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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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的公示

   (略) 光明科学城 (略) 申请变更A649-0647宗地部分规划设计要点。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 (略) 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A649-0647宗地位 (略) 新湖街道大科学装置集群楼村水库北侧,用地面积*.1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本次变更主要对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规划指标由“新建规定建筑面积*㎡,其中:地上:科研招待设施:*㎡;科研配套设施:*㎡;商业:3000㎡;公共厕所:120㎡”变更为“新建规定建筑面积*㎡,其中:科研招待设施:*㎡;科研配套设施:*㎡;商业:3000㎡;公共厕所:120㎡”。

  (二)连廊或公共通道由“在符合消防安全、 (略) 工程设计及管线铺设等要求的前提下,南北地块可统筹整体开发,考虑地上地下空间互联互通”变更为“在符合消防安全、 (略) 工程设计及管线铺设等要求的前提下,南北地块可统筹整体开发,考虑地上地下空间互联互通,联通部分建筑可0退线”。

  (三)绿化覆盖率由“≥30%”变更为“>30%”。

  (四)机动车及自行车相关要求由“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490辆,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泊车位数量的30%,剩余泊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需满足《深标》要求”变更为“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490辆,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泊车位数量的30%,剩余泊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不少于559辆,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 (略) 域,应配置不低于配建自行车停车位20%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

  二、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2月2日(10个自然日)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本事项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 (略) 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 (略) 规划和 (略) 网站

  http://**

  2. (略) 规划和 (略) (略) 网站

  http://**

  (二)实地

  1. (略) 规划和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 (略) (略) 新湖街 (略)

  地址: (略) (略) 新湖 (略) 268号

  3.调整地块现场

  地址: (略) (略) 新湖街道大科学装置集群楼村水库北侧A649-0647宗地

  四、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或建 (略) (略) (略) 光明土地储备大厦404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日。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 (略) 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5-*

  附件:位置示意图(A649-0647宗地)

   (略) 规划和 (略) (略)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

1.附件:位置示意图(A649-0647宗地).pdf

   (略) 光明科学城 (略) 申请变更A649-0647宗地部分规划设计要点。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 (略) 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A649-0647宗地位 (略) 新湖街道大科学装置集群楼村水库北侧,用地面积*.1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本次变更主要对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规划指标由“新建规定建筑面积*㎡,其中:地上:科研招待设施:*㎡;科研配套设施:*㎡;商业:3000㎡;公共厕所:120㎡”变更为“新建规定建筑面积*㎡,其中:科研招待设施:*㎡;科研配套设施:*㎡;商业:3000㎡;公共厕所:120㎡”。

  (二)连廊或公共通道由“在符合消防安全、 (略) 工程设计及管线铺设等要求的前提下,南北地块可统筹整体开发,考虑地上地下空间互联互通”变更为“在符合消防安全、 (略) 工程设计及管线铺设等要求的前提下,南北地块可统筹整体开发,考虑地上地下空间互联互通,联通部分建筑可0退线”。

  (三)绿化覆盖率由“≥30%”变更为“>30%”。

  (四)机动车及自行车相关要求由“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490辆,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泊车位数量的30%,剩余泊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需满足《深标》要求”变更为“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490辆,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泊车位数量的30%,剩余泊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不少于559辆,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 (略) 域,应配置不低于配建自行车停车位20%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

  二、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2月2日(10个自然日)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本事项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 (略) 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 (略) 规划和 (略) 网站

  http://**

  2. (略) 规划和 (略) (略) 网站

  http://**

  (二)实地

  1. (略) 规划和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 (略) (略) 新湖街 (略)

  地址: (略) (略) 新湖 (略) 268号

  3.调整地块现场

  地址: (略) (略) 新湖街道大科学装置集群楼村水库北侧A649-0647宗地

  四、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或建 (略) (略) (略) 光明土地储备大厦404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日。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 (略) 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5-*

  附件:位置示意图(A649-0647宗地)

   (略) 规划和 (略) (略)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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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位置示意图(A649-0647宗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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