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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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

0993-*(八师 (略) 业务一科)

传 真:0993-*

通讯地址: (略) (略) 民中心三楼行 (略)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一四二团病死畜禽 (略) 理中心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

第 (略) 142团14连

(略) 题 (略)

新疆瑜璟润诚 (略)

在现有锅炉房内拆除*大卡/h(1t/h)生物质锅炉,安装1台*大卡/h生物质锅炉及配套设施。本工程总投资为*元。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1)有组织废气:锅炉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要求,氮氧化物还应满足《“乌-昌-石”区域 (略) 大气环境整治2024年实施方案》(新兵办发〔2024〕14号)相关排放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燃料装卸和锅炉灰渣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依托现有封闭式燃料库房、封闭式炉渣库,采用湿式除渣工艺。

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

噪声:

本项目通过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音等措施来降低其影响,利用距离衰减以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固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灰渣、废导热油、废脱硝催化剂。

1.1.1.1 ①除尘灰: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用于土壤改良;

1.1.1.2 ②生物质导热锅炉灰渣:锅炉灰渣集中收集后用于土壤改良;

1.1.1.3 ③废导热油、废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 (略) 理。

2

石河子病死畜禽 (略) 理厂生物质锅炉改建

项目

石河子总场北泉镇一分场五连

(略) (略)

新疆瑜璟润诚 (略)

在现有锅炉房内拆除*大卡/h(1t/h)生物质锅炉,安装1台3t/h生物质锅炉及配套设施。本工程总投资为*元。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1)有组织废气:锅炉废气经“SCR脱硝+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要求,氮氧化物还应满足《“乌-昌-石”区域 (略) 大气环境整治2024年实施方案》(新兵办发〔2024〕14号)相关排放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燃料装卸和锅炉灰渣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依托现有封闭式燃料库房、封闭式炉渣库。

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

噪声:

本项目通过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音等措施来降低其影响,利用距离衰减以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固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灰渣、废导热油、废脱硝催化剂。

1.1.1.4 ①除尘灰: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用于土壤改良;

1.1.1.5 ②生物质导热锅炉灰渣:锅炉灰渣集中收集后用于土壤改良;

1.1.1.6 ③废导热油、废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更换后交由有资质 (略) 置 (略) 贮存。

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

0993-*(八师 (略) 业务一科)

传 真:0993-*

通讯地址: (略) (略) 民中心三楼行 (略)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一四二团病死畜禽 (略) 理中心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

第 (略) 142团14连

(略) 题 (略)

新疆瑜璟润诚 (略)

在现有锅炉房内拆除*大卡/h(1t/h)生物质锅炉,安装1台*大卡/h生物质锅炉及配套设施。本工程总投资为*元。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1)有组织废气:锅炉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要求,氮氧化物还应满足《“乌-昌-石”区域 (略) 大气环境整治2024年实施方案》(新兵办发〔2024〕14号)相关排放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燃料装卸和锅炉灰渣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依托现有封闭式燃料库房、封闭式炉渣库,采用湿式除渣工艺。

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

噪声:

本项目通过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音等措施来降低其影响,利用距离衰减以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固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灰渣、废导热油、废脱硝催化剂。

1.1.1.1 ①除尘灰: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用于土壤改良;

1.1.1.2 ②生物质导热锅炉灰渣:锅炉灰渣集中收集后用于土壤改良;

1.1.1.3 ③废导热油、废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 (略) 理。

2

石河子病死畜禽 (略) 理厂生物质锅炉改建

项目

石河子总场北泉镇一分场五连

(略) (略)

新疆瑜璟润诚 (略)

在现有锅炉房内拆除*大卡/h(1t/h)生物质锅炉,安装1台3t/h生物质锅炉及配套设施。本工程总投资为*元。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1)有组织废气:锅炉废气经“SCR脱硝+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要求,氮氧化物还应满足《“乌-昌-石”区域 (略) 大气环境整治2024年实施方案》(新兵办发〔2024〕14号)相关排放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燃料装卸和锅炉灰渣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依托现有封闭式燃料库房、封闭式炉渣库。

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

噪声:

本项目通过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音等措施来降低其影响,利用距离衰减以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固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灰渣、废导热油、废脱硝催化剂。

1.1.1.4 ①除尘灰: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用于土壤改良;

1.1.1.5 ②生物质导热锅炉灰渣:锅炉灰渣集中收集后用于土壤改良;

1.1.1.6 ③废导热油、废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更换后交由有资质 (略) 置 (略) 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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