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第四县直机关幼儿园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杞县第四县直机关幼儿园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杞县第四县直机关幼儿园建设项目(为杞县资源 2024-HB-34号地块),位于杞县城郊乡七里岗村南侧和西侧、 (略) 东侧、 (略) (略) (融鑫·四季城的开放商)北侧。根据该地块勘测定界图,地块面积为7608.06m2,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14.(略)°、纬度34.(略)°。
该地块原土地使用权属杞县城郊乡七里岗村,原地类为耕地,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划拨给现土地使用权人杞县 (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杞县第四县直机关幼儿园建设项目地块用途变更为教育用地,教育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因此需对杞县第四县直机关幼儿园建设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杞县 (略) (略) 新宋 (略) 完成了《杞县第四县直机关幼儿园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
通过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以及地块历史影像照片了解到,调查地块在2009年之前为耕地,种植果树;2009~2020年部分仍种植果树,部分由村民搭建了房屋;2020年房屋拆迁后至今,地块仍种菜、种果树等,地块内不存在《 (略) 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南(试行)》(汴环文〔2021〕11号)中的8种情况。
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涉及的工业企业为 (略) 、开封 (略) ,调查地块不在企业的下风向且不在企业的地下水流向下游,经过分析生产期间不会对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产生影响。
综上,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且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其构成污染影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认为本地块内土壤环境可以接受,满足规划需要,可作为下一步工作依据。
杞县第四县直机关幼儿园建设项目(为杞县资源 2024-HB-34号地块),位于杞县城郊乡七里岗村南侧和西侧、 (略) 东侧、 (略) (略) (融鑫·四季城的开放商)北侧。根据该地块勘测定界图,地块面积为7608.06m2,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14.(略)°、纬度34.(略)°。
该地块原土地使用权属杞县城郊乡七里岗村,原地类为耕地,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划拨给现土地使用权人杞县 (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杞县第四县直机关幼儿园建设项目地块用途变更为教育用地,教育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因此需对杞县第四县直机关幼儿园建设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杞县 (略) (略) 新宋 (略) 完成了《杞县第四县直机关幼儿园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
通过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以及地块历史影像照片了解到,调查地块在2009年之前为耕地,种植果树;2009~2020年部分仍种植果树,部分由村民搭建了房屋;2020年房屋拆迁后至今,地块仍种菜、种果树等,地块内不存在《 (略) 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南(试行)》(汴环文〔2021〕11号)中的8种情况。
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涉及的工业企业为 (略) 、开封 (略) ,调查地块不在企业的下风向且不在企业的地下水流向下游,经过分析生产期间不会对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产生影响。
综上,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且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其构成污染影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认为本地块内土壤环境可以接受,满足规划需要,可作为下一步工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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