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惠强宾馆路13号商住楼建设项目
收件编号: | 三水# |
公示类型: | 批前公示 |
业务类型: | 城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单位: | 宗启祥 |
项目名称: | 梁惠强宾馆路13号商住楼建设项目 |
项目地点: | (略) (略) 乐平镇 (略) 13号 |
单体名称: | 梁惠强宾馆路13号商住楼建设项目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变更内容: | 变更内容:删除图签子项单体名称内容。单体方案项目名称由“梁惠强宾馆路13号商住楼建设项目商住楼”变更为“梁惠强宾馆路13号商住楼建设项目”。变更后,不涉及指标变化。地上5层,建筑高度23.85米,基底面积108平方米,建筑面积598.29平方米,计容面积583.66平方米;建筑使用性质为首层为商铺,#至#层为住宅;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07日 |
本局收到宗启祥 提出 (略) (略) 乐平镇 (略) 13号 城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的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进行批前公示。(详见右图)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致电:南部工程:0757-# 查询。
有关该项目的反馈意见收集电话:#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可在公示 (略) 提出申述,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7日
公示事项:城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07日
审批、公示部门: (略) (略) (略)
建设单位:宗启祥
项目名称:梁惠强宾馆路13号商住楼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 (略) (略) 乐平镇 (略) 13号
单体名称:梁惠强宾馆路13号商住楼建设项目
建筑面积:(平方米)
变更内容:变更内容:删除图签子项单体名称内容。单体方案项目名称由“梁惠强宾馆路13号商住楼建设项目商住楼”变更为“梁惠强宾馆路13号商住楼建设项目”。变更后,不涉及指标变化。地上5层,建筑高度23.85米,基底面积108平方米,建筑面积598.29平方米,计容面积583.66平方米;建筑使用性质为首层为商铺,#至#层为住宅;
注:
1、右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文件为准。
2、意见反馈方式:书面意见请邮寄至西南 (略) 50号
(略) (略) (略) 收。 邮编:#
电子邮箱:*@*ttp://**
3、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内
4、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写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5、 (略) 址:http://**
制作单位: (略) (略) (略)
收件编号: | 三水# |
公示类型: | 批前公示 |
业务类型: | 城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单位: | 宗启祥 |
项目名称: | 梁惠强宾馆路13号商住楼建设项目 |
项目地点: | (略) (略) 乐平镇 (略) 13号 |
单体名称: | 梁惠强宾馆路13号商住楼建设项目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变更内容: | 变更内容:删除图签子项单体名称内容。单体方案项目名称由“梁惠强宾馆路13号商住楼建设项目商住楼”变更为“梁惠强宾馆路13号商住楼建设项目”。变更后,不涉及指标变化。地上5层,建筑高度23.85米,基底面积108平方米,建筑面积598.29平方米,计容面积583.66平方米;建筑使用性质为首层为商铺,#至#层为住宅;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07日 |
本局收到宗启祥 提出 (略) (略) 乐平镇 (略) 13号 城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的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进行批前公示。(详见右图)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致电:南部工程:0757-# 查询。
有关该项目的反馈意见收集电话:#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可在公示 (略) 提出申述,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7日
公示事项:城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07日
审批、公示部门: (略) (略) (略)
建设单位:宗启祥
项目名称:梁惠强宾馆路13号商住楼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 (略) (略) 乐平镇 (略) 13号
单体名称:梁惠强宾馆路13号商住楼建设项目
建筑面积:(平方米)
变更内容:变更内容:删除图签子项单体名称内容。单体方案项目名称由“梁惠强宾馆路13号商住楼建设项目商住楼”变更为“梁惠强宾馆路13号商住楼建设项目”。变更后,不涉及指标变化。地上5层,建筑高度23.85米,基底面积108平方米,建筑面积598.29平方米,计容面积583.66平方米;建筑使用性质为首层为商铺,#至#层为住宅;
注:
1、右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文件为准。
2、意见反馈方式:书面意见请邮寄至西南 (略) 50号
(略) (略) (略) 收。 邮编:#
电子邮箱:*@*ttp://**
3、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内
4、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写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5、 (略) 址:http://**
制作单位: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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