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浙江迦南肿瘤医院有限公司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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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浙江迦南肿瘤医院有限公司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建设项目

(略) #桥镇海宁大道西侧、辛江塘南侧浙江 (略) 内

浙江 (略)

(略) 楼三层手术部设置1间DSA手术室并配套建设辅助用房,购置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为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和介入治疗。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主要污染因子 DSA装置的污染因子主要考虑X射线、臭氧和氮氧化物等非放射性气体。 (2)辐射环境影响预测 经理论预测,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DSA手术室摄影和透视工况下周围环境辐射剂量率均能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中规定的25μSv/h(摄影)、2.5μSv/h(透视)的限值要求;辐射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5mSv/a);公众成员年有效剂量低于公众成员的年剂量约束值(0.25mSv/a),均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2002)中有关“剂量限值”的要求。 (3)“三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无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废水和放射性固废产生,“三废”主要为臭氧和氮氧化物等非放射性气体。本项目DSA手术室拟采用独立层流净化系统进行通风换气,且另外安装一个通风量为500m3/h的排风装置,排风管道穿墙口位于吊顶上方,曝光过程中产生的极少量的臭氧、氮氧化物等气体通过排风 (略) 楼屋顶高空排出,臭氧在常温下20-50分钟后可自行分解为氧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7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 (略) 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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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建设项目

(略) #桥镇海宁大道西侧、辛江塘南侧浙江 (略) 内

浙江 (略)

(略) 楼三层手术部设置1间DSA手术室并配套建设辅助用房,购置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为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和介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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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主要污染因子 DSA装置的污染因子主要考虑X射线、臭氧和氮氧化物等非放射性气体。 (2)辐射环境影响预测 经理论预测,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DSA手术室摄影和透视工况下周围环境辐射剂量率均能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中规定的25μSv/h(摄影)、2.5μSv/h(透视)的限值要求;辐射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5mSv/a);公众成员年有效剂量低于公众成员的年剂量约束值(0.25mSv/a),均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2002)中有关“剂量限值”的要求。 (3)“三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无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废水和放射性固废产生,“三废”主要为臭氧和氮氧化物等非放射性气体。本项目DSA手术室拟采用独立层流净化系统进行通风换气,且另外安装一个通风量为500m3/h的排风装置,排风管道穿墙口位于吊顶上方,曝光过程中产生的极少量的臭氧、氮氧化物等气体通过排风 (略) 楼屋顶高空排出,臭氧在常温下20-50分钟后可自行分解为氧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7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 (略) 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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