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关于山东国邦药业有限公司八零一分公司年产6000吨硼氢化钠与8500吨4-氯代丁酸甲酯及其89500吨相关中间体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已批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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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关于山东国邦药业有限公司八零一分公司年产6000吨硼氢化钠与8500吨4-氯代丁酸甲酯及其89500吨相关中间体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已批准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 (略) 对 (略) (略) 年产6000吨硼氢化钠与8500吨4-氯代#酸#酯及其#吨相关中间体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6-#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潍坊滨海经济技 (略) 未来大厦一楼政务大厅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备注

1

(略) (略)

年产6000吨硼氢化钠与8500吨4-氯代#酸#酯及其#吨相关中间体项目(三期)

潍滨环审字[2024]55号

2024.11.26

见附件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 (略) 对 (略) (略) 年产6000吨硼氢化钠与8500吨4-氯代#酸#酯及其#吨相关中间体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6-#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潍坊滨海经济技 (略) 未来大厦一楼政务大厅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备注

1

(略) (略)

年产6000吨硼氢化钠与8500吨4-氯代#酸#酯及其#吨相关中间体项目(三期)

潍滨环审字[2024]55号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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