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泉州市霞美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无纺布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泉州市霞美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无纺布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略) (略) 年产6.#吨无纺布项目一期用 (略) 综 (略) (海关特 (略)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 (略)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女儿墙高度调整,建筑最高点及黄海高程相应调整;

  (二)地坪标高调整。

  经审查,本次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未调整。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 (略) 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 (略) 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略) 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略)

  2024年11月25日

   (略) (略) 年产6.#吨无纺布项目一期用 (略) 综 (略) (海关特 (略)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 (略)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女儿墙高度调整,建筑最高点及黄海高程相应调整;

  (二)地坪标高调整。

  经审查,本次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未调整。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 (略) 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 (略) 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略) 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略)

  2024年11月25日

   (略) (略) 年产6.#吨无纺布项目一期用 (略) 综 (略) (海关特 (略)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 (略)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女儿墙高度调整,建筑最高点及黄海高程相应调整;

  (二)地坪标高调整。

  经审查,本次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未调整。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 (略) 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 (略) 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略) 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略)

  2024年11月25日

   (略) (略) 年产6.#吨无纺布项目一期用 (略) 综 (略) (海关特 (略)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 (略)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女儿墙高度调整,建筑最高点及黄海高程相应调整;

  (二)地坪标高调整。

  经审查,本次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未调整。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 (略) 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 (略) 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略) 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略)

  2024年11月25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