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滨海城市带“欢乐海湾”项目-B地块
新城滨海城市带“欢乐海湾”项目-B地块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浙江省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规定,2024年11月9日,舟山海城 (略) 组织召开了新城滨海城市带“欢乐海湾”项目-B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施工单位上海 (略) 、监理单位浙江万事达 (略) 、水保监测单位浙江 (略) 、水保验收单位浙江 (略) 等单位以及特邀专家共计8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新城滨海城市带“欢乐海湾”项目-B地块建设过程中,各项法定程序落实到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书面意见。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0日。
建设单位:舟山海城 (略)
联系人及电话:解奇俊(略)
建设单位:舟山海城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 (略)
监测单位:浙江 (略)
建设地点:浙江省/ (略) / (略)
备注: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浙江省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规定,2024年11月9日,舟山海城 (略) 组织召开了新城滨海城市带“欢乐海湾”项目-B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施工单位上海 (略) 、监理单位浙江万事达 (略) 、水保监测单位浙江 (略) 、水保验收单位浙江 (略) 等单位以及特邀专家共计8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新城滨海城市带“欢乐海湾”项目-B地块建设过程中,各项法定程序落实到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书面意见。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0日。
建设单位:舟山海城 (略)
联系人及电话:解奇俊(略)
建设单位:舟山海城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 (略)
监测单位:浙江 (略)
建设地点:浙江省/ (略) / (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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