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塘厦镇、地块规划选址评估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批前公示
关于东莞市塘厦镇、地块规划选址评估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批前公示
公示内容:
2024年11月,我镇完成了《 (略) 塘厦镇2024-12、2024-13地块规划选址评估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草案。 (略) 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审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规划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范围
项目为S29从莞高速塘 (略) ,位于石潭埔村北部,塘清枢纽互通以南约 (略) 。项目分为东西两块用地,东区面积6472㎡,西区面积6933㎡。
二、规划内容
将项目选址地块2024-12,2024-13落实为 (略) 用地(T21),结合项目建设需求,落实控制指标。
2024-12地块:用地面积6933㎡,容积率0.2,建筑面积1386㎡,建筑高度20m; (略) (略) ,计容建筑面积≤1386㎡,包含设施用房(应急物资储存用房、公共厕所、配电房、垃圾房等)。
2024-13地块:用地面积6472㎡,容积率0.4,建筑面积2588㎡,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20m;招拍挂出让; (略) (略) ,包含加油站(用地面积≤2824㎡,计容建筑面积≤550㎡)、停车场(用地面积≥2613㎡,停车位≥30个)、 (略) (略) (用地面积≤1035㎡,计容建筑面积≤2038㎡,其中运营综合楼计容建筑面积≤1938㎡,配电房计容建筑面积≤100㎡)。
三、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6日。
四、公示方式
(略) 塘厦镇2024-12、2024-13地块规划选址评估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草案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一)网上公示: (略) (略) 网站(http://**);
(二)现场展示:塘厦镇迎宾大道 13号行政办事服务大楼一楼对外公告栏、石 (略) 居民委员会。
五、关于意见和建议
凡是对本次规划草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的参考。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的意见收集箱;
(二)网站留言(http://**);
(三)*@*63.com;
(四)将意见表邮寄到 “塘厦镇迎宾大道 13号行政办事服务大厦 4楼规划管理所”,信封表面须注明“ (略) 塘厦镇2024-12、2024-13地块规划选址评估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公示意见”。
六、联系方式
塘厦镇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
七、听证申请
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内向清溪镇规划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略) 塘厦镇人民政府
公示内容:
2024年11月,我镇完成了《 (略) 塘厦镇2024-12、2024-13地块规划选址评估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草案。 (略) 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审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规划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范围
项目为S29从莞高速塘 (略) ,位于石潭埔村北部,塘清枢纽互通以南约 (略) 。项目分为东西两块用地,东区面积6472㎡,西区面积6933㎡。
二、规划内容
将项目选址地块2024-12,2024-13落实为 (略) 用地(T21),结合项目建设需求,落实控制指标。
2024-12地块:用地面积6933㎡,容积率0.2,建筑面积1386㎡,建筑高度20m; (略) (略) ,计容建筑面积≤1386㎡,包含设施用房(应急物资储存用房、公共厕所、配电房、垃圾房等)。
2024-13地块:用地面积6472㎡,容积率0.4,建筑面积2588㎡,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20m;招拍挂出让; (略) (略) ,包含加油站(用地面积≤2824㎡,计容建筑面积≤550㎡)、停车场(用地面积≥2613㎡,停车位≥30个)、 (略) (略) (用地面积≤1035㎡,计容建筑面积≤2038㎡,其中运营综合楼计容建筑面积≤1938㎡,配电房计容建筑面积≤100㎡)。
三、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6日。
四、公示方式
(略) 塘厦镇2024-12、2024-13地块规划选址评估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草案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一)网上公示: (略) (略) 网站(http://**);
(二)现场展示:塘厦镇迎宾大道 13号行政办事服务大楼一楼对外公告栏、石 (略) 居民委员会。
五、关于意见和建议
凡是对本次规划草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的参考。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的意见收集箱;
(二)网站留言(http://**);
(三)*@*63.com;
(四)将意见表邮寄到 “塘厦镇迎宾大道 13号行政办事服务大厦 4楼规划管理所”,信封表面须注明“ (略) 塘厦镇2024-12、2024-13地块规划选址评估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公示意见”。
六、联系方式
塘厦镇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
七、听证申请
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内向清溪镇规划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略) 塘厦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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