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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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略) 窗口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百特(福建)智能装备车间技改项目

(略) (略) 小蕉 (略) 新城大道6号1幢

百特(福建) (略)

福建省华厦能 (略)

投资#元,本次技改工程主要是对现有的车间进行改造升级,增加喷粉和喷涂工艺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增加起重机、试验箱、注油设备和焊接机等生产设备,技改工程没有新增生产车间,也没有对已有车间或设备进行拆除,公辅工程也均利用现有设施,目前生产车间和公辅工程均已建成。占地面积#.67

平方米。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抛丸除锈废气、喷漆废气、喷粉固化废气 (略) 理后分别通过3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零部件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分 (略) 理后 (略) (略) (略) (略) 理。项目不得设置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采取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 (略) 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 (略)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漆渣、喷漆废水、废油漆桶(含稀释剂、固化剂空桶)、废光催化氧化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 (略) 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 (略) 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略) 窗口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百特(福建)智能装备车间技改项目

(略) (略) 小蕉 (略) 新城大道6号1幢

百特(福建) (略)

福建省华厦能 (略)

投资#元,本次技改工程主要是对现有的车间进行改造升级,增加喷粉和喷涂工艺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增加起重机、试验箱、注油设备和焊接机等生产设备,技改工程没有新增生产车间,也没有对已有车间或设备进行拆除,公辅工程也均利用现有设施,目前生产车间和公辅工程均已建成。占地面积#.67

平方米。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抛丸除锈废气、喷漆废气、喷粉固化废气 (略) 理后分别通过3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零部件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分 (略) 理后 (略) (略) (略) (略) 理。项目不得设置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采取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 (略) 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 (略)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漆渣、喷漆废水、废油漆桶(含稀释剂、固化剂空桶)、废光催化氧化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 (略) 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 (略) 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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