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开展饶平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入库申报暨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建设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227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3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建设,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为重点,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现就组织开展我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入库申报暨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入库申报工作。
各从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集体经济组织、行业协会(联盟)等主体均可申报纳入我县名录库管理,请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信息采集表》(附件)表格,并提供表格中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各社会化服务组织要依托“粤农服”平台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能力。
二、关于我县2024年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遴选工作。
鉴于我县目前社会化服务组织现状,2024年我县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遴选工作与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入库申报工作同步开展,有意向承接我县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可向我县提交纳入名录库申报,入库后即视为我县2024年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原已列入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3家服务组织直接视为我县2024年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
2024年我县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略)元,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任务面积(系数折算,可提供单项作业服务)不少于1.(略)亩,整村推进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行政村不少于2个;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项目承接主体根据本年度实际服务情况,届时对照项目实施方案申请项目补助资金。
三、其他事项
在我县注册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申报材料(附件及其他所需佐证材料)请于12月8日前报送至所辖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由其汇总 (略) ,申报材料以纸质版原件一式一份递交。未在我县注册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可 (略) 农经股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0768-(略),邮箱:*@*26.com。
饶平县 (略)
2024年11月27日
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建设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227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3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建设,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为重点,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现就组织开展我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入库申报暨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入库申报工作。
各从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集体经济组织、行业协会(联盟)等主体均可申报纳入我县名录库管理,请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信息采集表》(附件)表格,并提供表格中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各社会化服务组织要依托“粤农服”平台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能力。
二、关于我县2024年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遴选工作。
鉴于我县目前社会化服务组织现状,2024年我县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遴选工作与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入库申报工作同步开展,有意向承接我县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可向我县提交纳入名录库申报,入库后即视为我县2024年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原已列入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3家服务组织直接视为我县2024年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
2024年我县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略)元,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任务面积(系数折算,可提供单项作业服务)不少于1.(略)亩,整村推进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行政村不少于2个;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项目承接主体根据本年度实际服务情况,届时对照项目实施方案申请项目补助资金。
三、其他事项
在我县注册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申报材料(附件及其他所需佐证材料)请于12月8日前报送至所辖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由其汇总 (略) ,申报材料以纸质版原件一式一份递交。未在我县注册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可 (略) 农经股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0768-(略),邮箱:*@*26.com。
饶平县 (略)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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