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勒县号宗地土地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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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勒县号宗地土地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疏勒县SLCQ0701B*号宗地块原土地利用性质为机关团体用地、工业用地,现规划用途为商住混用地,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地点:疏 (略) 东侧,疏勒大道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6°03"24.33"、北纬39°23"34.21",占地面积*.86m2。

调查结论: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判断地块内 (略) 域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判断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11日

联系人 :唐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疏勒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疏勒县SLCQ0701B*号宗地块原土地利用性质为机关团体用地、工业用地,现规划用途为商住混用地,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地点:疏 (略) 东侧,疏勒大道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6°03"24.33"、北纬39°23"34.21",占地面积*.86m2。

调查结论: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判断地块内 (略) 域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判断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11日

联系人 :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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