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兴宁市守元矿业有限公司军营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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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兴宁市守元矿业有限公司军营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略) (略) (略) (略) 军营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 (略) (略) 军营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方案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关异议,请在公示期 (略) 耕地保护监督和生态修复股(电话:(略),电子邮箱: *@*63.com,地址: (略) 人 (略) (略) ,邮政编码:(略))。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作同意本方案评审意见。

  附件:1.《 (略) (略) 军营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2.《 (略) (略) 军营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略) (略) (略) (略) 军营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 (略) (略) 军营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方案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关异议,请在公示期 (略) 耕地保护监督和生态修复股(电话:(略),电子邮箱: *@*63.com,地址: (略) 人 (略) (略) ,邮政编码:(略))。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作同意本方案评审意见。

  附件:1.《 (略) (略) 军营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2.《 (略) (略) 军营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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