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核心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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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核心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为使公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长岭县核心猪场建设项目

二、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 (略) 长岭县三团乡一〇九村一〇九屯东南侧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为*.00m2,总建筑面积为*.57m2。其中:分娩舍4栋8904.40m2、配怀舍4栋*.16m2、后备舍1栋2003.99m2、GDU舍1栋2574.1m2、工作间2栋587.25m2、出猪台7个545.01m2、赶猪通道1749.33m2、洗消房347.79m2、冷库258.83m2、管理用房3栋2483.93m2、生猪对接房216.46m2、动力中心262.11m2、污水泵房115.81m2、烘干房304.27m2、存储间37.79m2、车库145.34m2,以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设备。本项目总投资*.*元,均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成后年存栏4800头母猪。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收集、研究-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报告书-环保主管单位审查。

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阐明工 (略) 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六、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长 (略)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省澎辉 (略)

评价单位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硅谷大街1198号

评价单位联系人:董工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


,长岭县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为使公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长岭县核心猪场建设项目

二、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 (略) 长岭县三团乡一〇九村一〇九屯东南侧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为*.00m2,总建筑面积为*.57m2。其中:分娩舍4栋8904.40m2、配怀舍4栋*.16m2、后备舍1栋2003.99m2、GDU舍1栋2574.1m2、工作间2栋587.25m2、出猪台7个545.01m2、赶猪通道1749.33m2、洗消房347.79m2、冷库258.83m2、管理用房3栋2483.93m2、生猪对接房216.46m2、动力中心262.11m2、污水泵房115.81m2、烘干房304.27m2、存储间37.79m2、车库145.34m2,以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设备。本项目总投资*.*元,均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成后年存栏4800头母猪。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收集、研究-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报告书-环保主管单位审查。

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阐明工 (略) 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六、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长 (略)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省澎辉 (略)

评价单位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硅谷大街1198号

评价单位联系人:董工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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