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4年11月27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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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4年11月27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4年11月27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7 15:33 | 文章来源: (略) (略) | 作者: (略) 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 字号:[

2024年11月27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略) 《关于委 (略) 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3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 (略) (略) 沙河镇建新街3号(#)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万隆恒润 (略) 年产100km聚氨酯保温直埋管项目

包头九原 (略)


内蒙古万隆恒润 (略)

本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内蒙古万隆恒润 (略) 厂区内新建2座厂房,建设聚氨酯喷涂缠绕保温直埋管生产线2条及配套的公辅设施、涂塑钢管生产线2条及配套的公辅设施、3PE防腐管生产线2条及配套的公辅设施、钢管抛丸除锈生产线2条及配套的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产80km聚氨酯保温直埋管;年产涂塑钢管10km;年产3PE防腐管10km。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经 (略) 理后 (略) (略) ,最终排入九原水质 (略) 理。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抛丸产生的除锈粉尘;聚氨酯保温直埋管产生的组合料注入废气、聚#烯挤出缠绕废气;钢管内外涂塑产生的涂塑粉尘、涂塑固化废气;3PE防腐管生产产生的喷涂废气、胶黏剂缠绕废气、聚#烯缠绕废气。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烷总烃。

有组织废气:①2#车间抛丸除锈废气

本项目2#车间抛丸除锈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全封闭抛丸机自带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 (略) 理处理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②2#车间聚氨酯喷涂缠绕保温直埋管生产线废气

本项目2#车间聚氨酯喷涂缠绕保温直埋管生产线产生的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非#烷总烃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20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③2#车间涂塑钢管生产线废气

本项目2#车间涂塑钢管生产线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烷总烃,颗粒物、非#烷总烃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三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20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④3PE防腐管生产线废气

本项目3PE防腐管生产线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烷总烃,颗粒物、非#烷总烃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三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20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⑤3#车间聚氨酯喷涂缠绕保温直埋管生产线废气

本项目3#车间聚氨酯喷涂缠绕保温直埋管生产线产生的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非#烷总烃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20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来源于各生产线产生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经封闭车间沉降、加强管理等等措施,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排放标准》(#)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抛丸机、挤出机、牵引机、发泡机、空压机、风机等运行噪声,噪声源源强为65~80dB(A),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原料桶、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

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弃包装物,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20m2的一般固 (略) 、40m2的危废暂存间,已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4年11月27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7 15:33 | 文章来源: (略) (略) | 作者: (略) 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 字号:[

2024年11月27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略) 《关于委 (略) 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3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 (略) (略) 沙河镇建新街3号(#)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万隆恒润 (略) 年产100km聚氨酯保温直埋管项目

包头九原 (略)


内蒙古万隆恒润 (略)

本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内蒙古万隆恒润 (略) 厂区内新建2座厂房,建设聚氨酯喷涂缠绕保温直埋管生产线2条及配套的公辅设施、涂塑钢管生产线2条及配套的公辅设施、3PE防腐管生产线2条及配套的公辅设施、钢管抛丸除锈生产线2条及配套的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产80km聚氨酯保温直埋管;年产涂塑钢管10km;年产3PE防腐管10km。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经 (略) 理后 (略) (略) ,最终排入九原水质 (略) 理。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抛丸产生的除锈粉尘;聚氨酯保温直埋管产生的组合料注入废气、聚#烯挤出缠绕废气;钢管内外涂塑产生的涂塑粉尘、涂塑固化废气;3PE防腐管生产产生的喷涂废气、胶黏剂缠绕废气、聚#烯缠绕废气。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烷总烃。

有组织废气:①2#车间抛丸除锈废气

本项目2#车间抛丸除锈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全封闭抛丸机自带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 (略) 理处理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②2#车间聚氨酯喷涂缠绕保温直埋管生产线废气

本项目2#车间聚氨酯喷涂缠绕保温直埋管生产线产生的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非#烷总烃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20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③2#车间涂塑钢管生产线废气

本项目2#车间涂塑钢管生产线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烷总烃,颗粒物、非#烷总烃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三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20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④3PE防腐管生产线废气

本项目3PE防腐管生产线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烷总烃,颗粒物、非#烷总烃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三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20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⑤3#车间聚氨酯喷涂缠绕保温直埋管生产线废气

本项目3#车间聚氨酯喷涂缠绕保温直埋管生产线产生的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非#烷总烃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20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来源于各生产线产生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经封闭车间沉降、加强管理等等措施,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排放标准》(#)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抛丸机、挤出机、牵引机、发泡机、空压机、风机等运行噪声,噪声源源强为65~80dB(A),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原料桶、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

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弃包装物,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20m2的一般固 (略) 、40m2的危废暂存间,已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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