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11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32-*
地 址: (略) (略) (略) 窗口(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
邮编:*
附表:2024年11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表:
2024年11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隆 (略) PET塑料包装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内市环隆审批〔2024〕39号 | 2024年11月27日 |
2 | 关于隆昌 (略) 车用轻量化结构管件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内市环隆审批〔2024〕40号 | 2024年11月27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32-*
地 址: (略) (略) (略) 窗口(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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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024年11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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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隆 (略) PET塑料包装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内市环隆审批〔2024〕39号 | 2024年11月27日 |
2 | 关于隆昌 (略) 车用轻量化结构管件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内市环隆审批〔2024〕40号 | 2024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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