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颗粒固化成型燃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生物质颗粒固化成型燃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生物质颗粒固化成型燃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经济技 (略) (略) 11号;
建设单位:海安 (略) ;
环评机构:江苏东晖 (略) ;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略)元,租赁哈漫尼家具(海安)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破碎机、粉碎机、制粒机等主要设备进行生物质颗粒固化成型燃料生产。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生产生物质颗粒固化成型燃料(略)吨的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 (略) 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 (略) (略) (略) 理,污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中A级标准,同 (略) (略) 设计进水标准要求。 (略) (略) 尾水排入洋蛮河,排放标准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一级A标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 (略) 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 (略) ,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生物质颗粒固化成型燃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经济技 (略) (略) 11号;
建设单位:海安 (略) ;
环评机构:江苏东晖 (略) ;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略)元,租赁哈漫尼家具(海安)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破碎机、粉碎机、制粒机等主要设备进行生物质颗粒固化成型燃料生产。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生产生物质颗粒固化成型燃料(略)吨的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 (略) 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 (略) (略) (略) 理,污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中A级标准,同 (略) (略) 设计进水标准要求。 (略) (略) 尾水排入洋蛮河,排放标准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一级A标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 (略) 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 (略) ,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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