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电投井陉20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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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电投井陉20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828号

井陉县人民政府:

  国家电投井陉20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未利用地1.5015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国家电投井陉20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0月28日

  冀政转征函〔2024〕828号

井陉县人民政府:

  国家电投井陉20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未利用地1.5015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国家电投井陉20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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