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仕江排涝泵站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为加快推进建设项目发展。 (略) (略) 于2024年11月2 (略) 申请办理诏安县仕江排涝泵站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该项目拟选址基本情况为:
一、建设项目名称:诏安县仕江排涝泵站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
三、建设项目拟选位置:诏安县深桥镇溪园村;
四、总用地面积:7435.2平方米;
五、用地性质:排水用地(1302);
六、控制指标:
1、容积率: ≤0.25;
2、建筑密度:≤25%;
3、绿地率: ≥20%;
4、建筑限高:≤13米;
5、停车泊位:地块必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规定配置相应数量停车位的停车场(库)、充电设施,设计应符合《 (略) 工程设计规范》要求。配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应合理配置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数量占总非机动车位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50%。设计应符合《福建省建设项目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规划管控导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
七、项目建设内容:新建 1 座排涝泵站,设计流量 26.55m3/s,建设排涝泵站进水渠、出水消力池、河底护坦等。
以上内容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查询, (略) 联系。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告。公告时间七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公告期限内以书面等法定 (略) 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
联系地址: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窗口。
邮编:(略)
(略) 站:
诏安县 (略) :http://**
联系电话:0596-(略)。
诏安县 (略)
2024年11月27日
为加快推进建设项目发展。 (略) (略) 于2024年11月2 (略) 申请办理诏安县仕江排涝泵站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该项目拟选址基本情况为:
一、建设项目名称:诏安县仕江排涝泵站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
三、建设项目拟选位置:诏安县深桥镇溪园村;
四、总用地面积:7435.2平方米;
五、用地性质:排水用地(1302);
六、控制指标:
1、容积率: ≤0.25;
2、建筑密度:≤25%;
3、绿地率: ≥20%;
4、建筑限高:≤13米;
5、停车泊位:地块必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规定配置相应数量停车位的停车场(库)、充电设施,设计应符合《 (略) 工程设计规范》要求。配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应合理配置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数量占总非机动车位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50%。设计应符合《福建省建设项目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规划管控导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
七、项目建设内容:新建 1 座排涝泵站,设计流量 26.55m3/s,建设排涝泵站进水渠、出水消力池、河底护坦等。
以上内容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查询, (略) 联系。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告。公告时间七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公告期限内以书面等法定 (略) 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
联系地址: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窗口。
邮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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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96-(略)。
诏安县 (略)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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