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隆大道磁浮长隆站处人行天桥工程
长隆大道磁浮长隆站处人行天桥工程
(略) :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批复长隆大道(磁浮长隆站处)人行天桥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清代建函〔2024〕9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第二、七条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清府〔2024〕19号)第二、六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4〕81号)精神、《 (略) (略) 关于长隆大道(磁浮长隆站处)人行天桥工程项目资金证明的复函》,原则同意长隆大道(磁浮长隆站处)人行天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410-*-04-01-*)。项目建设单位: (略) 代建 (略) 。
二、项目建设地址:位 (略) 银盏长隆大道磁浮 (略) 。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新建天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建筑工程、结构工程、挡护工程、电力工程等。天桥桥身长约74m,宽约6m,两侧设置栏杆扶手;出入口楼扶梯单侧布置,楼梯长约19m,楼梯宽约3.9m,设置上行扶梯一台、无障碍电梯一台。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1486.67 万元,其中建安费109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9.*元,预备费135.*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统筹新增债券等资金解决。
五、项目建设周期为:9个月。
六、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见附表。
七、你局应当通过广东省投资 (略) 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八、项目应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1〕14号)有关要求建设。
九、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做好“三同时”工作,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规划、条件和标准,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
十、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并及时履行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相关审批流程。
(略) :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批复长隆大道(磁浮长隆站处)人行天桥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清代建函〔2024〕9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第二、七条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清府〔2024〕19号)第二、六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4〕81号)精神、《 (略) (略) 关于长隆大道(磁浮长隆站处)人行天桥工程项目资金证明的复函》,原则同意长隆大道(磁浮长隆站处)人行天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410-*-04-01-*)。项目建设单位: (略) 代建 (略) 。
二、项目建设地址:位 (略) 银盏长隆大道磁浮 (略) 。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新建天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建筑工程、结构工程、挡护工程、电力工程等。天桥桥身长约74m,宽约6m,两侧设置栏杆扶手;出入口楼扶梯单侧布置,楼梯长约19m,楼梯宽约3.9m,设置上行扶梯一台、无障碍电梯一台。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1486.67 万元,其中建安费109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9.*元,预备费135.*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统筹新增债券等资金解决。
五、项目建设周期为:9个月。
六、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见附表。
七、你局应当通过广东省投资 (略) 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八、项目应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1〕14号)有关要求建设。
九、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做好“三同时”工作,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规划、条件和标准,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
十、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并及时履行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相关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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