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新城校区建设项目
双峰新城校区建设项目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浙江省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规定,2024年11月23日,岱 (略) 组织召开了双峰新城校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施工单位中国建 (略) 、 (略) 建 (略) (浙江)有限公司、水保监测验收单位浙江 (略) 等单位以及特邀专家共计7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双峰新城校区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法定程序落实到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书面意见。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0日。
建设单位:岱 (略)
联系人及电话:张刚伟(略)
建设单位:岱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 (略)
监测单位:浙江 (略)
建设地点:浙江省/ (略) /岱山县
备注: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浙江省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规定,2024年11月23日,岱 (略) 组织召开了双峰新城校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施工单位中国建 (略) 、 (略) 建 (略) (浙江)有限公司、水保监测验收单位浙江 (略) 等单位以及特邀专家共计7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双峰新城校区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法定程序落实到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书面意见。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0日。
建设单位:岱 (略)
联系人及电话:张刚伟(略)
建设单位:岱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 (略)
监测单位:浙江 (略)
建设地点:浙江省/ (略) /岱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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