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27日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江苏天 (略) 生产加工电解质氢设备零部件及氢能智能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异地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华星 (略) 年拆解(略)辆报废车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作出批准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略)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睢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略) 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批复全文 |
1 | 江苏天 (略) 生产加工电解质氢设备零部件及氢能智能装备项目 | 徐睢环项表【2024】74号 | 2024年11月19日 | 见附件 |
2 | (略) 异地重建项目 | 徐睢环项表【2024】75号 | 2024年11月21日 | 见附件 |
3 | (略) 华星 (略) 年拆解(略)辆报废车技改项目 | 徐睢环项表【2024】76号 | 2024年11月22日 | 见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江苏天 (略) 生产加工电解质氢设备零部件及氢能智能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异地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华星 (略) 年拆解(略)辆报废车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作出批准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略)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睢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略) 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批复全文 |
1 | 江苏天 (略) 生产加工电解质氢设备零部件及氢能智能装备项目 | 徐睢环项表【2024】74号 | 2024年11月19日 | 见附件 |
2 | (略) 异地重建项目 | 徐睢环项表【2024】75号 | 2024年11月21日 | 见附件 |
3 | (略) 华星 (略) 年拆解(略)辆报废车技改项目 | 徐睢环项表【2024】76号 | 2024年11月22日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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