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电感器生产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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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电感器生产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电感器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河失镇河失工 (略) (略) 168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基本情况: (略) (略) 拟投资#元,租 (略) 河失镇河头居委会(河失工 (略) 内) (略) 16 (略) 恒源 (略) 800m2闲置厂房,并购置包胶机、喷漆房、烘道等生产设备,建设电感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米电感器的生产能力。2024年9月6日, (略) (略) 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对本项目准予备案,备案证号:泰数据备〔2024〕666号,项目代码:2409-#-89-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接管河 (略) 理 (略) 理。

2.废气 本项目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清洗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气体导出口无组织排放。经预测,FQ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VOCs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酸#酯参照执行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为危废仓库废气及喷漆、烘干等工序未捕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VCOs、#酸#酯,颗粒物、VOCs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酸#酯参照执行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6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要求。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振、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胶带、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其中,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胶带属于一般固废,企业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 (略) 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置。经 (略) 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 (略) 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通讯地址: (略) (略) , (略) 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电感器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河失镇河失工 (略) (略) 168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基本情况: (略) (略) 拟投资#元,租 (略) 河失镇河头居委会(河失工 (略) 内) (略) 16 (略) 恒源 (略) 800m2闲置厂房,并购置包胶机、喷漆房、烘道等生产设备,建设电感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米电感器的生产能力。2024年9月6日, (略) (略) 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对本项目准予备案,备案证号:泰数据备〔2024〕666号,项目代码:2409-#-89-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接管河 (略) 理 (略) 理。

2.废气 本项目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清洗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气体导出口无组织排放。经预测,FQ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VOCs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酸#酯参照执行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为危废仓库废气及喷漆、烘干等工序未捕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VCOs、#酸#酯,颗粒物、VOCs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酸#酯参照执行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6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要求。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振、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胶带、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其中,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胶带属于一般固废,企业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 (略) 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置。经 (略) 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 (略) 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通讯地址: (略) (略) , (略) 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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