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厚德医院移动医疗车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72号
锦州厚德医院移动医疗车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72号
填表日期:2024-11-27
(略) 移动医疗车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
(略) (略) 府路72号 | 26.288 | ||
(略) 医院 | 才卫群 | ||
85 | 10 | ||
2024-11-29 | |||
新建 | |||
本项目营业面积约26.288平方米,建设1辆移动医疗车,车内设置1台X射线机(DR机)及其辐射防护设施等医疗相关设施,用于 (略) 提供医疗服务和健康咨询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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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4-11-27
(略) 移动医疗车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
(略) (略) 府路72号 | (平方米) | 26.288 | |
(略) 医院 | 才卫群 | ||
85 | 10 | ||
2024-11-29 | |||
新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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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营业面积约26.288平方米,建设1辆移动医疗车,车内设置1台X射线机(DR机)及其辐射防护设施等医疗相关设施,用于 (略) 提供医疗服务和健康咨询服务。 | |||
环保措施: 环保措施:1、在安装射线装置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规范的电离辐射防护警示标志牌, (略)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2、加强对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的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3、成立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制定专职人员管理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制定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4、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上岗。5、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标准,对本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6、应取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7、本项目停止运营后,依法办理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和医用诊断X线机的退役相关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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