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港区颍泉周棚作业区综合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阜阳港区颍泉周棚作业区综合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要求,现对 (略) 颍泉周 (略) 综合码头项目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征求公众对本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 (略) 颍泉周 (略) 综合码头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周棚街道沙颍河左岸,距茨淮新河与沙颍河分流口约 (略)
总建设内容: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码头工程、二期建设储煤基地、三 (略) 专用线。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仅针对拟建项目的一期工程内容,拟建项目二期、三期工程建设前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拟建项目一期占地638.21亩,建设码头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新建1000吨级泊位10个、引桥、*域仓库、堆场、道路、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二、征 (略) 络链接及公众查阅途径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及公 (略) 络链接:http://**,提取码:f496。有需要查阅本项目纸质报告书的公众可与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下文。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 (略) 所在地周边的单位群体或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对于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
3.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
4.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话联系、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刘工 0558-*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99号颍泉金融服务中心1号楼12楼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安徽永益 (略)
联系人:王工 *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588号华润阜阳中心B座2420室-2421室
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见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略)
2024年11月27日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要求,现对 (略) 颍泉周 (略) 综合码头项目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征求公众对本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 (略) 颍泉周 (略) 综合码头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周棚街道沙颍河左岸,距茨淮新河与沙颍河分流口约 (略)
总建设内容: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码头工程、二期建设储煤基地、三 (略) 专用线。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仅针对拟建项目的一期工程内容,拟建项目二期、三期工程建设前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拟建项目一期占地638.21亩,建设码头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新建1000吨级泊位10个、引桥、*域仓库、堆场、道路、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二、征 (略) 络链接及公众查阅途径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及公 (略) 络链接:http://**,提取码:f496。有需要查阅本项目纸质报告书的公众可与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下文。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 (略) 所在地周边的单位群体或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对于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
3.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
4.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话联系、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刘工 0558-*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99号颍泉金融服务中心1号楼12楼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安徽永益 (略)
联系人:王工 *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588号华润阜阳中心B座2420室-2421室
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见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略)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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