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利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呋喃基新材料呋喃二甲酸FDCA万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铜陵利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呋喃基新材料呋喃二甲酸FDCA万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对铜陵 (略) 生物质呋喃基新材料呋喃二(略)酸(FDCA)万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文件名称:《关于铜陵 (略) 生物质呋喃基新材料呋喃二(略)酸(FDCA)万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文号:开安环〔2024〕36号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铜陵经济技 (略) 安全生产与 (略) 联系电话:0562-(略)

电子邮箱:*@*63.com

附件:《关于铜陵 (略) 生物质呋喃基新材料呋喃二(略)酸(FDCA)万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年11月1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对铜陵 (略) 生物质呋喃基新材料呋喃二(略)酸(FDCA)万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文件名称:《关于铜陵 (略) 生物质呋喃基新材料呋喃二(略)酸(FDCA)万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文号:开安环〔2024〕36号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铜陵经济技 (略) 安全生产与 (略) 联系电话:0562-(略)

电子邮箱:*@*63.com

附件:《关于铜陵 (略) 生物质呋喃基新材料呋喃二(略)酸(FDCA)万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年11月15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