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间及连廊工程机场路54号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间及连廊工程机场路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GG(略)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60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4-11-27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周勇等业主 |
建设项目名称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间及连廊工程( (略) 54号) |
综合受理号 | by(略)(略) |
建设位置 | (略) (略) (略) 54号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略)4 |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6074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略)GG(略) | |
日期 | 2024-11-27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周勇等业主 | |
建设项目名称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间及连廊工程( (略) 54号) | |
综合受理号 | by(略)(略) | |
建设位置 | (略) (略) (略) 54号 | |
建设规模 | (略) 54号既有住宅 增设电梯间及连廊工程1幢,地上8层:41.64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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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GG(略)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60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4-11-27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周勇等业主 |
建设项目名称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间及连廊工程( (略) 54号) |
综合受理号 | by(略)(略) |
建设位置 | (略) (略) (略) 54号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略)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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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6074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略)GG(略) | |
日期 | 2024-11-27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周勇等业主 | |
建设项目名称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间及连廊工程( (略) 54号) | |
综合受理号 | by(略)(略) | |
建设位置 | (略) (略) (略) 54号 | |
建设规模 | (略) 54号既有住宅 增设电梯间及连廊工程1幢,地上8层:41.64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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