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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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1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金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略)

通讯地址:安平县 (略) 邮编:(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安平 (略) (略) 浸塑技改项目

(略) 安平县安平镇张庄村南

安平 (略) (略)

湖南 (略)

本项目利用 (略) 进行建设,淘汰1条浸塑线,新增1条喷塑线。

1、项目抛丸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喷塑废气、固化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表2(染料尘)二级排放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河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 “干燥炉、窑”新建炉窑标准要求,同时 (略) (略) 等四部门关于引发《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衡环办【2020】19号);加强管理,车间封闭,确保确保无组织废气(厂区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表A. (略) 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无生产用水,因此无生产废水产生和外排。

3、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

4、废钢丸、除尘灰(抛丸)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喷塑)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定期交 (略) 置的资 (略) 置。

5、项目已通过河北安平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委员会备案(安高新备字{2024}161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略)

通讯地址:安平县 (略) 邮编:(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安平 (略) (略) 浸塑技改项目

(略) 安平县安平镇张庄村南

安平 (略) (略)

湖南 (略)

本项目利用 (略) 进行建设,淘汰1条浸塑线,新增1条喷塑线。

1、项目抛丸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喷塑废气、固化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表2(染料尘)二级排放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河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 “干燥炉、窑”新建炉窑标准要求,同时 (略) (略) 等四部门关于引发《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衡环办【2020】19号);加强管理,车间封闭,确保确保无组织废气(厂区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表A. (略) 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无生产用水,因此无生产废水产生和外排。

3、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

4、废钢丸、除尘灰(抛丸)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喷塑)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定期交 (略) 置的资 (略) 置。

5、项目已通过河北安平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委员会备案(安高新备字{2024}161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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