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阜环罚〔2024〕38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阜环罚〔2024〕38号

阜阳东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UGRA7XE

法定代表人:刘亮亮

住所地: (略) (略) (略) 东侧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 (略) 分别与2024年7月22日、9月13日、10月14日、10月22日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接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八轮次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组推送的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主要从事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等。你单位为车牌皖SS8888等6台机动车进行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时未按相关规定操作,双排气管仅对一个排气管进行采样检测;另外车牌为皖DN3362、皖K8C025车辆在排放检验过程中出现目视可见烟度的情况下,你单位仍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另查明,你单位收取车牌皖SS8888等8台机动车排放检测费用(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50元。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2018)附录A(规范性附录) :“双怠速法:A.3.6对双排气管车辆,应取各排气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也可以采用Y型取样管的对称双探头同时取样”的要求及《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7.5 项“检验过程中车辆排放出现目视可见黑烟或蓝烟,按GB #和 GB 3847判定外观检验不合格”的要求,属于违法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主体资格。

2. 2024年7月2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为皖SS8888、皖SWM789等机动车进行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时,未按相关规定操作,双排气管仅对一个排气管进行采样检测,出具合格检验报告的情况。

3. 2024年7月22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为皖SS8888、皖SWM789等机动车进行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时未按相关规定操作,双排气管仅对一个排气管进行采样检测,出具合格检验报告的情况。

4. 2024年7月22日现场执法照片证据 25份,证明你单位为SS8888、皖SWM789等车辆现场检测的情况。

5. 2024年9月13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对皖SS8888、浙G7XF62等14台机动车召回复检,采用双怠速法进行检验,双排气管插入两个取样探头,检测结果均合格;其余车牌为皖SWM789等7台车辆未进行复检,仍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另外车牌为DN3362、皖K8C025车辆在排放检验过程中出现目视可见的烟度的情况,你单位仍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6. 2024年9月13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为皖SS8888、浙G7XF62等14台机动车召回复检,采用双怠速法进行检验,双排气管插入两个取样探头,检测结果均合格;其余车牌为皖SWM789等7台车辆未进行复检,仍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另外车牌为皖DN3362、皖K8C025车辆在排放检验过程中出现目视可见的烟度,出具合格检验报告的情况。

7. 2024年10月14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对你单位再次检查核实:车牌号为皖SS8888、浙AE0A56、皖A8LU61、浙D7E999、苏D2A75N、皖KD5768等6台机动车均属于独立工作的双排气管机动车,你单位为上述车辆进行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时,未按相关规定操作,双排气管仅对一个排气管进行采样检测并出具虚假报告;车牌为DN3362、皖K8C025车辆在排放检验过程中出现目视可见烟度的情况下,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的情况。

8. 2024年10月22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对你单位再次调查核实:车牌号为皖SS8888、浙AE0A56、皖A8LU61、浙D7E999、苏D2A75N、皖KD5768的6台机动车均属于独立工作的双排气管机动车,你单位对上述6台机动车进行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时,未按相关规定操作,双排气管仅对一个排气管进行采样检测并出具虚假报告;车牌为DN3362、皖K8C025车辆在排放检验过程中出现目视可见烟度的情况下,你单位仍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及环检收费的情况。

9. 车牌为皖SS8888等8台车辆《在用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证明你单位出具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的情况。

10.《收费明细表》1份,证明你单位对车牌为皖SS8888等8台车辆排气污染物检测收费的情况。

11. 视频1份,证明你单位对车牌为皖SS8888等8台车辆排气污染物检测的情况。

12《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单位已确认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的情况。

13. 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被委托人及委托事项的情况。

14. 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身份和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 (略) ,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之规定。

我局于2024年9月25日以《 (略) 罚事先告知书》(皖阜环罚告〔2024〕34号)告知你单位拟作 (略) 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权。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申请听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 (略) 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之规定,根据《长江 (略) 域生态环 (略) 罚裁量规则》表13-1裁量标准:(1)涉及的机动车、 (略) 移动机械数量:3台以上不足10台,分值15%;(2)造成环境危害后果:造成较轻的环境危害后果,分值9%;(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分值 10%;(4)环境违法次数:1次,分值 0%。总分值为34%。罚款金额=法定最低罚款数额+(法定最高罚款数额-法定最低罚款数额)×案件总分值=10+(50-10)×34%=23.#元。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 (略) 罚:罚款人民币###万#仟元整(¥#.00),并没收违法所得#佰##元整(¥650.00)。

限于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户(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文峰支行,户名: (略) 政府非税收 (略) ,账号:#6801),缴款时请注 (略) 罚决定书文号及收入项目为“环境违法罚没收入”。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 (略) (略) (略) 强制执行。

(略) (略)

2024年11月27日

阜阳东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UGRA7XE

法定代表人:刘亮亮

住所地: (略) (略) (略) 东侧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 (略) 分别与2024年7月22日、9月13日、10月14日、10月22日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接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八轮次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组推送的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主要从事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等。你单位为车牌皖SS8888等6台机动车进行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时未按相关规定操作,双排气管仅对一个排气管进行采样检测;另外车牌为皖DN3362、皖K8C025车辆在排放检验过程中出现目视可见烟度的情况下,你单位仍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另查明,你单位收取车牌皖SS8888等8台机动车排放检测费用(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50元。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2018)附录A(规范性附录) :“双怠速法:A.3.6对双排气管车辆,应取各排气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也可以采用Y型取样管的对称双探头同时取样”的要求及《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7.5 项“检验过程中车辆排放出现目视可见黑烟或蓝烟,按GB #和 GB 3847判定外观检验不合格”的要求,属于违法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主体资格。

2. 2024年7月2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为皖SS8888、皖SWM789等机动车进行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时,未按相关规定操作,双排气管仅对一个排气管进行采样检测,出具合格检验报告的情况。

3. 2024年7月22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为皖SS8888、皖SWM789等机动车进行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时未按相关规定操作,双排气管仅对一个排气管进行采样检测,出具合格检验报告的情况。

4. 2024年7月22日现场执法照片证据 25份,证明你单位为SS8888、皖SWM789等车辆现场检测的情况。

5. 2024年9月13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对皖SS8888、浙G7XF62等14台机动车召回复检,采用双怠速法进行检验,双排气管插入两个取样探头,检测结果均合格;其余车牌为皖SWM789等7台车辆未进行复检,仍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另外车牌为DN3362、皖K8C025车辆在排放检验过程中出现目视可见的烟度的情况,你单位仍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6. 2024年9月13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为皖SS8888、浙G7XF62等14台机动车召回复检,采用双怠速法进行检验,双排气管插入两个取样探头,检测结果均合格;其余车牌为皖SWM789等7台车辆未进行复检,仍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另外车牌为皖DN3362、皖K8C025车辆在排放检验过程中出现目视可见的烟度,出具合格检验报告的情况。

7. 2024年10月14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对你单位再次检查核实:车牌号为皖SS8888、浙AE0A56、皖A8LU61、浙D7E999、苏D2A75N、皖KD5768等6台机动车均属于独立工作的双排气管机动车,你单位为上述车辆进行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时,未按相关规定操作,双排气管仅对一个排气管进行采样检测并出具虚假报告;车牌为DN3362、皖K8C025车辆在排放检验过程中出现目视可见烟度的情况下,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的情况。

8. 2024年10月22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对你单位再次调查核实:车牌号为皖SS8888、浙AE0A56、皖A8LU61、浙D7E999、苏D2A75N、皖KD5768的6台机动车均属于独立工作的双排气管机动车,你单位对上述6台机动车进行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时,未按相关规定操作,双排气管仅对一个排气管进行采样检测并出具虚假报告;车牌为DN3362、皖K8C025车辆在排放检验过程中出现目视可见烟度的情况下,你单位仍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及环检收费的情况。

9. 车牌为皖SS8888等8台车辆《在用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证明你单位出具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的情况。

10.《收费明细表》1份,证明你单位对车牌为皖SS8888等8台车辆排气污染物检测收费的情况。

11. 视频1份,证明你单位对车牌为皖SS8888等8台车辆排气污染物检测的情况。

12《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单位已确认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的情况。

13. 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被委托人及委托事项的情况。

14. 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身份和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 (略) ,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之规定。

我局于2024年9月25日以《 (略) 罚事先告知书》(皖阜环罚告〔2024〕34号)告知你单位拟作 (略) 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权。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申请听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 (略) 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之规定,根据《长江 (略) 域生态环 (略) 罚裁量规则》表13-1裁量标准:(1)涉及的机动车、 (略) 移动机械数量:3台以上不足10台,分值15%;(2)造成环境危害后果:造成较轻的环境危害后果,分值9%;(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分值 10%;(4)环境违法次数:1次,分值 0%。总分值为34%。罚款金额=法定最低罚款数额+(法定最高罚款数额-法定最低罚款数额)×案件总分值=10+(50-10)×34%=23.#元。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 (略) 罚:罚款人民币###万#仟元整(¥#.00),并没收违法所得#佰##元整(¥650.00)。

限于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户(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文峰支行,户名: (略) 政府非税收 (略) ,账号:#6801),缴款时请注 (略) 罚决定书文号及收入项目为“环境违法罚没收入”。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 (略) (略) (略) 强制执行。

(略) (略)

2024年11月27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