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西路南、通渡路东、青山路北、通江南路西CX4号摩尔大厦周边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略) 澄江街 (略) 南、 (略) 东、 (略) 北、 (略) 西(CX4号摩尔大厦周边西侧)地块(简称“项目地块”)位于澄江街 (略) 南, (略) 东、 (略) 北、 (略) 西,地块占地面积为#m2。地块历史上主要为聋哑人福利企业、江阴 (略) (原国营江阴开关厂)、私人汽修厂、活动板房(仅居住)、长沟河整治工程(一体化污水泵站)、长沟河水质净 (略) (略) 理站、以及长沟河。
根据《 (略) (略) 主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住混合用地,执行标准从严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的新的环境问题,需要对地块进行调查,确认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基于以上背景, (略) 土地储备中心、 (略) 更新 有限公司委托青山绿水(江苏)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了解项目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并对后续土地开发利用给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接受本次委托后于2024年9月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并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在充分分析地块和周边地块历史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第一阶段调查识别到的重点关注污染物包括:铁、铬、镍、铅、铝、锡、酸碱度、氯化物、磷酸盐、硫酸盐、硝酸盐、钡、锌、氨氮、#苯、二#苯、#醛、氯#烯、苯#酸钠、聚#二醇、#烯酰胺、氰化物、石油烃(C10-C40)、氟化物、苯酚、石油烃(C6-C9)、#基叔#基醚、钛、砷、苯并[a]芘、二氯二氟#烷、动植物油、己二酸铵、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汞、镉、六价铬、#烯酸、钛、苯、#苯、二氯#烷、苯#烯。
项目地块内共布设21个土壤采样点位,依次编号为T1~T21,土壤钻探深度设为6.0m;共布设5个地下水采样点位,依次编号为X1~X5,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深度设为6.0m,并在地块内 (略) 布设一个地表水/底泥采样点(B1D1),在地块边界外西侧约 (略) 布设一个深层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深度为6.0m),并在地块其余三侧布设三个表层土壤采样点。
样品检测委托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资质的青山绿水(江苏) (略) 和 (略) (平行实验室)共同完成实验室分析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
土壤、沉积物检测指标为GB#表1基本45项、pH、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基叔#基醚、锌、铬、锡、钡、二氯二氟#烷、氟化物、#醛、氰化物、苯酚;地下水检测指标为GB#表1基本45项、GB#表1基本35项(微生物、放射性指标除外)、铬、锡、钡、二氯二氟#烷、#醛、#烯酰胺、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基叔#基醚、#烯酸;地表水检测指标为45项、pH、铁、铝、氯化物、锌、铬、锡、钡、硫酸盐、硝酸盐、氰化物、苯酚、氟化物、二氯二氟#烷、氨氮、#醛、#烯酰胺、石油类、#基叔#基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烯酸。
根据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土壤和沉积物(底泥)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相关评价标准中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一般化学指标中硫酸根、总硬度、铝、铁、溶解性总固体、浊度检出值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V类水标准限值,其余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地表水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
经分析,硫酸根、总硬度、铝、铁、溶解性总固体、浊度不具备毒性及暴露途径,因此不会影响人体健康。项目地块符合居住用地(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略) 澄江街 (略) 南、 (略) 东、 (略) 北、 (略) 西(CX4号摩尔大厦周边西侧)地块(简称“项目地块”)位于澄江街 (略) 南, (略) 东、 (略) 北、 (略) 西,地块占地面积为#m2。地块历史上主要为聋哑人福利企业、江阴 (略) (原国营江阴开关厂)、私人汽修厂、活动板房(仅居住)、长沟河整治工程(一体化污水泵站)、长沟河水质净 (略) (略) 理站、以及长沟河。
根据《 (略) (略) 主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住混合用地,执行标准从严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的新的环境问题,需要对地块进行调查,确认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基于以上背景, (略) 土地储备中心、 (略) 更新 有限公司委托青山绿水(江苏)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了解项目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并对后续土地开发利用给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接受本次委托后于2024年9月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并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在充分分析地块和周边地块历史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第一阶段调查识别到的重点关注污染物包括:铁、铬、镍、铅、铝、锡、酸碱度、氯化物、磷酸盐、硫酸盐、硝酸盐、钡、锌、氨氮、#苯、二#苯、#醛、氯#烯、苯#酸钠、聚#二醇、#烯酰胺、氰化物、石油烃(C10-C40)、氟化物、苯酚、石油烃(C6-C9)、#基叔#基醚、钛、砷、苯并[a]芘、二氯二氟#烷、动植物油、己二酸铵、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汞、镉、六价铬、#烯酸、钛、苯、#苯、二氯#烷、苯#烯。
项目地块内共布设21个土壤采样点位,依次编号为T1~T21,土壤钻探深度设为6.0m;共布设5个地下水采样点位,依次编号为X1~X5,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深度设为6.0m,并在地块内 (略) 布设一个地表水/底泥采样点(B1D1),在地块边界外西侧约 (略) 布设一个深层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深度为6.0m),并在地块其余三侧布设三个表层土壤采样点。
样品检测委托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资质的青山绿水(江苏) (略) 和 (略) (平行实验室)共同完成实验室分析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
土壤、沉积物检测指标为GB#表1基本45项、pH、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基叔#基醚、锌、铬、锡、钡、二氯二氟#烷、氟化物、#醛、氰化物、苯酚;地下水检测指标为GB#表1基本45项、GB#表1基本35项(微生物、放射性指标除外)、铬、锡、钡、二氯二氟#烷、#醛、#烯酰胺、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基叔#基醚、#烯酸;地表水检测指标为45项、pH、铁、铝、氯化物、锌、铬、锡、钡、硫酸盐、硝酸盐、氰化物、苯酚、氟化物、二氯二氟#烷、氨氮、#醛、#烯酰胺、石油类、#基叔#基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烯酸。
根据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土壤和沉积物(底泥)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相关评价标准中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一般化学指标中硫酸根、总硬度、铝、铁、溶解性总固体、浊度检出值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V类水标准限值,其余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地表水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
经分析,硫酸根、总硬度、铝、铁、溶解性总固体、浊度不具备毒性及暴露途径,因此不会影响人体健康。项目地块符合居住用地(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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