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厅委托山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组织专家对兖 (略) (略) 兴隆庄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山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handong.cn
附件:1.《兖 (略) (略) 兴隆庄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文本
2.《兖 (略) (略) 兴隆庄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意见(附专家名单)
3.《兖 (略) (略) 兴隆庄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说明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28日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厅委托山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组织专家对兖 (略) (略) 兴隆庄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山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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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兖 (略) (略) 兴隆庄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文本
2.《兖 (略) (略) 兴隆庄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意见(附专家名单)
3.《兖 (略) (略) 兴隆庄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说明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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