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新都镇融才皮革涂饰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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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新都镇融才皮革涂饰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公示

一、基本信息

(略) 新都镇融才皮革涂饰厂地块(以下简称“地块”)原为该公司皮革涂饰生产用地。根据2024年9月 (略) 新都 (略) 出具的《 (略) 新都 (略) 关于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可知: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 (略) (略) 关于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相关工作要求, (略) 新都镇融才皮革涂饰厂地块属于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已被列 (略) 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清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由于新都镇融才皮革涂饰厂已注销,为此,陈融才个人(原新都镇融才皮革涂饰厂法人)委托成都华展 (略) 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地块内可能造成污染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为该地块的后续的检测分析工作提供技术依据。本报告包括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和附图附件等主要内容。

二、调查情况

为佐证地块污染现状调查结果,本次调查通过快速检测仪器辅助工具XRF、PID,同时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进行初步采样分析。

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无异常,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不存在污染迹象。

三、调查结论

(略) 新都镇融才皮革涂饰厂地块 (略) (略) 桂湖街道督河桥村5组(中心经纬度:经度104.*°,纬度30.*°),总占地面积904.85m2。地块北至空置房,东至空置房,南至居民房,西 (略) 喜莉鹏弹簧厂。本 (略) 开发边界外,暂无规划用途。

本次调查 (略) 布点法,设实验室分析土壤采样点4个,共采集11个土壤样品(包含1个对照样品,1个平行样品);设置地下水采样点2个,共采集2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对照样品)。

土壤检测因子包括pH、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等。本次调查土壤以《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4403/T67-2020)中的第一类、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进行评价,地下水评价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和《地表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结论如下:

(1)土壤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土壤pH为7~8.06之间,地块内土壤控制点位各指标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4403/T67-2020)第一类、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土壤超标率为0%。

(2)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样品中各指标检测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和表2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类浓度值均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限值要求。调查地块地下水超标率为0%。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第一类、第二类用地类型标准,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入下一阶段的土壤详细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要求,现将《 (略) 新都镇融才皮革涂饰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陈融才(个人)

联系人:陈融才

联系电话:*

五、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成都华展 (略)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8-*

附件: (略) 新都镇融才皮革涂饰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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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略) 新都镇融才皮革涂饰厂地块(以下简称“地块”)原为该公司皮革涂饰生产用地。根据2024年9月 (略) 新都 (略) 出具的《 (略) 新都 (略) 关于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可知: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 (略) (略) 关于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相关工作要求, (略) 新都镇融才皮革涂饰厂地块属于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已被列 (略) 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清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由于新都镇融才皮革涂饰厂已注销,为此,陈融才个人(原新都镇融才皮革涂饰厂法人)委托成都华展 (略) 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地块内可能造成污染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为该地块的后续的检测分析工作提供技术依据。本报告包括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和附图附件等主要内容。

二、调查情况

为佐证地块污染现状调查结果,本次调查通过快速检测仪器辅助工具XRF、PID,同时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进行初步采样分析。

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无异常,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不存在污染迹象。

三、调查结论

(略) 新都镇融才皮革涂饰厂地块 (略) (略) 桂湖街道督河桥村5组(中心经纬度:经度104.*°,纬度30.*°),总占地面积904.85m2。地块北至空置房,东至空置房,南至居民房,西 (略) 喜莉鹏弹簧厂。本 (略) 开发边界外,暂无规划用途。

本次调查 (略) 布点法,设实验室分析土壤采样点4个,共采集11个土壤样品(包含1个对照样品,1个平行样品);设置地下水采样点2个,共采集2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对照样品)。

土壤检测因子包括pH、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等。本次调查土壤以《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4403/T67-2020)中的第一类、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进行评价,地下水评价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和《地表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结论如下:

(1)土壤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土壤pH为7~8.06之间,地块内土壤控制点位各指标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4403/T67-2020)第一类、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土壤超标率为0%。

(2)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样品中各指标检测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和表2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类浓度值均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限值要求。调查地块地下水超标率为0%。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第一类、第二类用地类型标准,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入下一阶段的土壤详细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要求,现将《 (略) 新都镇融才皮革涂饰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陈融才(个人)

联系人:陈融才

联系电话:*

五、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成都华展 (略)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8-*

附件: (略) 新都镇融才皮革涂饰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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