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旺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新津区五津北路23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成都三旺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新津区五津北路23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公示

一、基本信息

成都 (略) (略) (略) 231号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为临街商铺(新力装饰、欧福莱陶瓷)、仓储(食用油仓库、木材仓库)、办公( (略) 搏击运动协会、 (略) (略) 畜牧业协会)、 (略) (浩宇搏击、奥雷拉(略)舞、凡希舞蹈)、宿舍及空置房, (略) (略) 规划和 (略) 提供的《2017版新津县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用地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地块现拟调整为居住用地(二类住宅用地及二类住宅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了降低原址土地再利用后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成都 (略) (以下简称“成都三旺”)委托成都华展 (略) 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了地块的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和快速检测等相关工作,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后编制成了本调查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本调查报告包括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建议和附图附件等主要内容。

二、调查情况

为佐证地块污染现状调查结果,本次调查通过快速检测仪器辅助工具XRF、PID,同时开展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

快速检测结果及土壤采样分析结果显示,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要求。

三、调查结论

(1)地 (略) (略) (略) 231号,占地面积6052.00m2,中心坐标为103.(略)°E,30.(略)°N。

(2)地块原为五津镇 (略) 闲置空地,1994年新 (略) 将该地块(6052m2)出让给 (略) (新津国用(2001)字第(略)号), (略) 获得地块使用权之后,开始修建饲料厂及其配套办公、住宿设施。饲料厂运营时间1994年~2006年,在此期间,2004年 (略) 将土地以入股形式出让给成都 (略) (新津国用(2009)字第890号)。目前,地块内主要为食用油仓库、木材仓库、办公室、 (略) 及宿舍等。相邻地块主要为居民楼、道路、空 (略) (略) 小区。 (略) (略) 规划和 (略) 提供的《2017版新津县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用地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地块现拟调整为居住用地(二类住宅用地及二类住宅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第一类建设用地。

(3)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调查结果,并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地块内历史存在的人类活动为饲料生产、商业经营、仓储、办公和居民生活,除饲料厂之外,均不涉及工矿行业。饲料厂已于2006年搬离地块,运营期间无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 (略) 置;名仕洗车服务中心已于2020年搬离地块,运营期间清洁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 (略) 置的风险基本可忽略;除洗车场遗留地下沉淀池外,地块内不涉及其余各类槽罐、池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情形;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快速检测结果及土壤采样分析结果显示,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要求。

(4)通过对相邻地块的调查走访,相邻地块历史及现状为居民楼、道路、空 (略) (略) 小区,不涉及工业企业。历史上也未曾建设过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等。因此,相邻地块历史和现状不存在污染源。

对照《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中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未列入疑似污染地块且不涉及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废物等行业(如:食品加工等),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无疑似污染情形的即可结束相关工作。”依据调查结果调查地块未被列入疑似污染地块,且历史及现状存在过的工矿企业仅为饲料加工(农副食品加工业,C132),不涉及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废物,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污染源,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满足第一类用地(二类住宅用地及二类住宅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需求,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活动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成都 (略) (略) (略) 23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成都 (略)

联系人:赵天雪

联系电话:(略)

五、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成都华展 (略)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8-(略)

附件:成都 (略) (略) (略) 23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PDF

, (略) ,成都

一、基本信息

成都 (略) (略) (略) 231号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为临街商铺(新力装饰、欧福莱陶瓷)、仓储(食用油仓库、木材仓库)、办公( (略) 搏击运动协会、 (略) (略) 畜牧业协会)、 (略) (浩宇搏击、奥雷拉(略)舞、凡希舞蹈)、宿舍及空置房, (略) (略) 规划和 (略) 提供的《2017版新津县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用地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地块现拟调整为居住用地(二类住宅用地及二类住宅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了降低原址土地再利用后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成都 (略) (以下简称“成都三旺”)委托成都华展 (略) 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了地块的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和快速检测等相关工作,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后编制成了本调查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本调查报告包括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建议和附图附件等主要内容。

二、调查情况

为佐证地块污染现状调查结果,本次调查通过快速检测仪器辅助工具XRF、PID,同时开展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

快速检测结果及土壤采样分析结果显示,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要求。

三、调查结论

(1)地 (略) (略) (略) 231号,占地面积6052.00m2,中心坐标为103.(略)°E,30.(略)°N。

(2)地块原为五津镇 (略) 闲置空地,1994年新 (略) 将该地块(6052m2)出让给 (略) (新津国用(2001)字第(略)号), (略) 获得地块使用权之后,开始修建饲料厂及其配套办公、住宿设施。饲料厂运营时间1994年~2006年,在此期间,2004年 (略) 将土地以入股形式出让给成都 (略) (新津国用(2009)字第890号)。目前,地块内主要为食用油仓库、木材仓库、办公室、 (略) 及宿舍等。相邻地块主要为居民楼、道路、空 (略) (略) 小区。 (略) (略) 规划和 (略) 提供的《2017版新津县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用地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地块现拟调整为居住用地(二类住宅用地及二类住宅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第一类建设用地。

(3)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调查结果,并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地块内历史存在的人类活动为饲料生产、商业经营、仓储、办公和居民生活,除饲料厂之外,均不涉及工矿行业。饲料厂已于2006年搬离地块,运营期间无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 (略) 置;名仕洗车服务中心已于2020年搬离地块,运营期间清洁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 (略) 置的风险基本可忽略;除洗车场遗留地下沉淀池外,地块内不涉及其余各类槽罐、池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情形;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快速检测结果及土壤采样分析结果显示,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要求。

(4)通过对相邻地块的调查走访,相邻地块历史及现状为居民楼、道路、空 (略) (略) 小区,不涉及工业企业。历史上也未曾建设过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等。因此,相邻地块历史和现状不存在污染源。

对照《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中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未列入疑似污染地块且不涉及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废物等行业(如:食品加工等),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无疑似污染情形的即可结束相关工作。”依据调查结果调查地块未被列入疑似污染地块,且历史及现状存在过的工矿企业仅为饲料加工(农副食品加工业,C132),不涉及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废物,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污染源,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满足第一类用地(二类住宅用地及二类住宅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需求,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活动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成都 (略) (略) (略) 23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成都 (略)

联系人:赵天雪

联系电话:(略)

五、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成都华展 (略)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8-(略)

附件:成都 (略) (略) (略) 23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PDF

, (略) ,成都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