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沧州市2024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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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沧州市2024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937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2024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5.5754公顷(其中耕地1.6619公顷、非耕农用地3.9135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0119公顷(其中耕地0.0006公顷、非耕农用地0.0113公顷),共计5.5873公顷。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 (略) 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1月20日

  冀政转征函〔2024〕937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2024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5.5754公顷(其中耕地1.6619公顷、非耕农用地3.9135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0119公顷(其中耕地0.0006公顷、非耕农用地0.0113公顷),共计5.5873公顷。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 (略) 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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