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兴经 (略) 药妆产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基本情况: (略) (略) 拟在 (略) (略) 经 (略) (略) 北、 (略) 西的日化产业园内(标准厂房2#楼南侧)投资建设“泰兴经 (略) 公共研发中心改造项目”,新建研发实验室,占地约3598.2m2,总建筑面积#.78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内部装修、给排水、消防、强弱电和暖通空调系统改造等,以及购置实验器材、智慧实验室管理系统等,主要进行氘代材料及试剂、生物发酵、化工废水资源化、2,5-呋喃二#酸(FDCA)、脂肪胺类与特种胺类、季铵盐类、棕榈油基单体及胶黏剂等新产品及先进技术工艺的研发(如引进其他研发实验另行环评)。
公示情况:11月18日至11月22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的原则设计全厂排水系统及废水收集、 (略) 置方案。实验室废水和碱液喷淋废水调节PH后会同地面清洁废水、冷却水排水、纯水浓水等收集至药 (略) 污 (略) 理,处理后接管至泰兴经 (略) 工 (略) 理 (略) 理。
2.废气 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工艺废气收集治理。项目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至5套“碱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各层危废仓库和试剂室废气收集至实 (略) 理装置中的活性炭吸 (略) 理),尾气分别通过5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车间隔声及加强维护和管理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 (略) 标准要求。
4.固废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 (略) 理或综合利用。项目运行中产生的沾染危险物质的实验耗材及废包装材料、变质或失效的实验试剂、实验产物及不合格品、实验废液及残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紫外灯管、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 (略) 置或综合利用,所有危险废物转移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62号, (略) 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兴经 (略) 药妆产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基本情况: (略) (略) 拟在 (略) (略) 经 (略) (略) 北、 (略) 西的日化产业园内(标准厂房2#楼南侧)投资建设“泰兴经 (略) 公共研发中心改造项目”,新建研发实验室,占地约3598.2m2,总建筑面积#.78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内部装修、给排水、消防、强弱电和暖通空调系统改造等,以及购置实验器材、智慧实验室管理系统等,主要进行氘代材料及试剂、生物发酵、化工废水资源化、2,5-呋喃二#酸(FDCA)、脂肪胺类与特种胺类、季铵盐类、棕榈油基单体及胶黏剂等新产品及先进技术工艺的研发(如引进其他研发实验另行环评)。
公示情况:11月18日至11月22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的原则设计全厂排水系统及废水收集、 (略) 置方案。实验室废水和碱液喷淋废水调节PH后会同地面清洁废水、冷却水排水、纯水浓水等收集至药 (略) 污 (略) 理,处理后接管至泰兴经 (略) 工 (略) 理 (略) 理。
2.废气 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工艺废气收集治理。项目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至5套“碱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各层危废仓库和试剂室废气收集至实 (略) 理装置中的活性炭吸 (略) 理),尾气分别通过5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车间隔声及加强维护和管理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 (略) 标准要求。
4.固废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 (略) 理或综合利用。项目运行中产生的沾染危险物质的实验耗材及废包装材料、变质或失效的实验试剂、实验产物及不合格品、实验废液及残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紫外灯管、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 (略) 置或综合利用,所有危险废物转移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62号, (略) 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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