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衙门口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地块二类居住用地、地块基础教育用地项目
2017年9月,《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北京 (略) 自主开展了石景山区衙门口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1615-708地块二类居住用地、1612-734地块基础教育用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委托圣凯瑞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完成了《石景山区衙门口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1615-708地块二类居住用地、1612-734地块基础教育用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4年11月26日,举行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影响评价报告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石景山区衙门口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1615-708地块二类居住用地、1612-734地块基础教育用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附件1:监测总结报告.pdf
附件2:验收报告.pdf
附件3:验收鉴定书.pdf
2017年9月,《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北京 (略) 自主开展了石景山区衙门口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1615-708地块二类居住用地、1612-734地块基础教育用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委托圣凯瑞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完成了《石景山区衙门口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1615-708地块二类居住用地、1612-734地块基础教育用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4年11月26日,举行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影响评价报告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石景山区衙门口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1615-708地块二类居住用地、1612-734地块基础教育用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附件1:监测总结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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