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石家庄新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一、企业简介
石家庄 (略) 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 (略) (略) 9号,中心坐标为北纬N:37°58′20″,东经E:114°41′36″。企业现从事所属行业为N7724危险废物治理,该企业于2018年投产至今,目前建设规 (略) 理危险废物*吨,包含两条*t/a超临界 (略) 理装置,2 (略) 置能力*吨 (略) 理装置(1条6500吨/年废酸碱、 (略) (略) 理线和1条3500吨/年废 (略) 理线);1条*吨/年危 (略) 理线。
较2023年相比,企业生产工艺并未发生变化。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为防止土壤环境污染,降低土壤污染的可能性,根据指 (略) (略) 委托河北 (略) 进行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二、监测结论
1、土壤检测结论
本次调查共筛选2 (略) 域,地块内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包含1个背景点),共采集土壤样品数10组(包括一个平行样),地块测试项目:汞、铬(六价)、镉、铅、镍、砷、铜、苯、*苯、二*苯、硝基苯、苯胺、萘、氨氮、锌、银、锡、锰、氰化物、氟化物、总石油烃、VOCs(一溴二氯*烷、溴仿、二溴氯*烷、1,2-二溴*烷)、SVOCs(六氯环戊二烯、2,4-二硝基*苯、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二硝基酚、五氯酚、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脂、邻苯二*酸二正辛酯、二噁英。检测结果表明送检的地块内10组土壤样品中,pH、砷、镉、铜、铅、汞、镍、锌、锰、锡、银、水溶性氟化物、氨氮、石油烃(C10-C40)、二噁英检出率为100%。其余因子未检出,经过对比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的二类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的二类筛选值。经过与对背景点检测结果进行对比,厂 (略) 石油烃与背景点对比产生一定累积,说明在生产过程中对土壤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厂 (略) 汞与背景点对比产生一定累积,经过与历史检测值对比,浓度范围相差较小,其他检出因子无明显累积。
2、地下水检测结论
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送至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为pH、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总磷、氟化物、氰化物、挥发性酚类、烷基汞、汞、铅、镉、总铬、六价铬、铜、锌、铍、钡、镍、砷、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银、二*苯、硝基苯、苯胺、萘、一溴二氯*烷、溴仿、二溴氯*烷、1,2-二溴*烷、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二硝基酚、五氯酚、邻苯二*酸二辛酯、总石油烃、锡、2,4-二硝基*苯、锰。各点位检测物质中pH值、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铬、铜、砷、银、锡、钡、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菌落总数检出率为100%,氨氮检出率为50%。其余因子未检出,各检出因子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Ⅲ类标准。
经过与对背景点检测结果进行对比,厂 (略) 地下水监测井中氯化物、铬与背景点对比产生一定累积,说明在生产过程中对土壤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厂 (略) 氟化物、铬、氨氮与背景点对比产生一定累积,经过与历史检测值对比,浓度范围相差较小,其他检出因子无明显累积。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表明企业生产对地下水造成影响较小。
三、针对监测结果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原因
本次调查土壤、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各检测因子均未超标,生产对地下水造成影响较小,但因此该地块污染风险性较高,基于现场踏勘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监管,避免发生原料、副产物的跑、冒、滴、漏等可能污染土壤事件,若在生 (略) 域发现防渗层及地面硬化破损要及时进 (略) 理;
2、该地块在生产过程中,增强土壤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把控可能影响地块土壤状况的污染物质。
3、若未来地块生产过程中发现空气以及土壤、地下水状况异常,及时采取妥善管控措施并向有关生态环境部门汇报。
一、企业简介
石家庄 (略) 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 (略) (略) 9号,中心坐标为北纬N:37°58′20″,东经E:114°41′36″。企业现从事所属行业为N7724危险废物治理,该企业于2018年投产至今,目前建设规 (略) 理危险废物*吨,包含两条*t/a超临界 (略) 理装置,2 (略) 置能力*吨 (略) 理装置(1条6500吨/年废酸碱、 (略) (略) 理线和1条3500吨/年废 (略) 理线);1条*吨/年危 (略) 理线。
较2023年相比,企业生产工艺并未发生变化。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为防止土壤环境污染,降低土壤污染的可能性,根据指 (略) (略) 委托河北 (略) 进行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二、监测结论
1、土壤检测结论
本次调查共筛选2 (略) 域,地块内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包含1个背景点),共采集土壤样品数10组(包括一个平行样),地块测试项目:汞、铬(六价)、镉、铅、镍、砷、铜、苯、*苯、二*苯、硝基苯、苯胺、萘、氨氮、锌、银、锡、锰、氰化物、氟化物、总石油烃、VOCs(一溴二氯*烷、溴仿、二溴氯*烷、1,2-二溴*烷)、SVOCs(六氯环戊二烯、2,4-二硝基*苯、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二硝基酚、五氯酚、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脂、邻苯二*酸二正辛酯、二噁英。检测结果表明送检的地块内10组土壤样品中,pH、砷、镉、铜、铅、汞、镍、锌、锰、锡、银、水溶性氟化物、氨氮、石油烃(C10-C40)、二噁英检出率为100%。其余因子未检出,经过对比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的二类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的二类筛选值。经过与对背景点检测结果进行对比,厂 (略) 石油烃与背景点对比产生一定累积,说明在生产过程中对土壤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厂 (略) 汞与背景点对比产生一定累积,经过与历史检测值对比,浓度范围相差较小,其他检出因子无明显累积。
2、地下水检测结论
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送至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为pH、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总磷、氟化物、氰化物、挥发性酚类、烷基汞、汞、铅、镉、总铬、六价铬、铜、锌、铍、钡、镍、砷、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银、二*苯、硝基苯、苯胺、萘、一溴二氯*烷、溴仿、二溴氯*烷、1,2-二溴*烷、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二硝基酚、五氯酚、邻苯二*酸二辛酯、总石油烃、锡、2,4-二硝基*苯、锰。各点位检测物质中pH值、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铬、铜、砷、银、锡、钡、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菌落总数检出率为100%,氨氮检出率为50%。其余因子未检出,各检出因子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Ⅲ类标准。
经过与对背景点检测结果进行对比,厂 (略) 地下水监测井中氯化物、铬与背景点对比产生一定累积,说明在生产过程中对土壤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厂 (略) 氟化物、铬、氨氮与背景点对比产生一定累积,经过与历史检测值对比,浓度范围相差较小,其他检出因子无明显累积。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表明企业生产对地下水造成影响较小。
三、针对监测结果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原因
本次调查土壤、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各检测因子均未超标,生产对地下水造成影响较小,但因此该地块污染风险性较高,基于现场踏勘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监管,避免发生原料、副产物的跑、冒、滴、漏等可能污染土壤事件,若在生 (略) 域发现防渗层及地面硬化破损要及时进 (略) 理;
2、该地块在生产过程中,增强土壤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把控可能影响地块土壤状况的污染物质。
3、若未来地块生产过程中发现空气以及土壤、地下水状况异常,及时采取妥善管控措施并向有关生态环境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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