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景西二路新凤河路~景盛北一街道路工程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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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景西二路新凤河路~景盛北一街道路工程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马驹桥镇西北部,北 (略) ,南至景盛北一街
公示时间:2024-12-04
受理时间:2024-11-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施工期环境影响保护措施(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①严禁将工程弃土弃渣随意放置;严禁将“三废”直接排入周边绿地等。②尽可能保 (略) 原有物种,严禁对植被滥砍滥伐,需要伐移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于现有尽量移栽,尽可能减少 (略) 植被的影响。③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避免过多破坏地表植被;尽量避免在下雨时开展土石方工程。④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绿化工作,按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的各项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及时采取种植地被植物、绿化等措施,恢复裸露地面的植被覆盖,科学合理地实行花草类与灌木、乔木相结合的立 (略) ,防止地表裸露、 (略) 基、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2)水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桥梁施工规范施工、对施工机械和施工材料加强现场管理等措施,可避免和减缓桥梁施工对沿线地表水的污染,对施工废水应采取一定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得随意排入水体,降低对水环境的影响。(3)地表水环境影响保护措施①所有临时废水收集设施、处理设施均需采取防漏隔渗措施。②生产废水应做到有组织收集,不能随意漫流。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养护水、渗漏水等建筑废水, (略) 理后洒水抑尘。③加强施工机械管理与维修,机械维修均由专业厂家进行,场地内不设置维修点,避免施工废水进入开挖基坑。④桥梁施工期须加强管理,禁止生活垃圾和油污染物进入水体或洒落入河床。桥梁下部构造及防护基础工程的实施避开雨季,从基坑开挖的钻渣应运 (略) 置,禁止随意弃于河道。禁止向河流排放废水。⑤桥梁基础施工应不影响河道行洪。⑥桥梁作业中产生的弃渣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上公开。
联系人:胡佳炜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马驹桥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马驹桥镇西北部,北 (略) ,南至景盛北一街
公示时间:2024-12-04
受理时间:2024-11-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施工期环境影响保护措施(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①严禁将工程弃土弃渣随意放置;严禁将“三废”直接排入周边绿地等。②尽可能保 (略) 原有物种,严禁对植被滥砍滥伐,需要伐移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于现有尽量移栽,尽可能减少 (略) 植被的影响。③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避免过多破坏地表植被;尽量避免在下雨时开展土石方工程。④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绿化工作,按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的各项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及时采取种植地被植物、绿化等措施,恢复裸露地面的植被覆盖,科学合理地实行花草类与灌木、乔木相结合的立 (略) ,防止地表裸露、 (略) 基、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2)水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桥梁施工规范施工、对施工机械和施工材料加强现场管理等措施,可避免和减缓桥梁施工对沿线地表水的污染,对施工废水应采取一定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得随意排入水体,降低对水环境的影响。(3)地表水环境影响保护措施①所有临时废水收集设施、处理设施均需采取防漏隔渗措施。②生产废水应做到有组织收集,不能随意漫流。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养护水、渗漏水等建筑废水, (略) 理后洒水抑尘。③加强施工机械管理与维修,机械维修均由专业厂家进行,场地内不设置维修点,避免施工废水进入开挖基坑。④桥梁施工期须加强管理,禁止生活垃圾和油污染物进入水体或洒落入河床。桥梁下部构造及防护基础工程的实施避开雨季,从基坑开挖的钻渣应运 (略) 置,禁止随意弃于河道。禁止向河流排放废水。⑤桥梁基础施工应不影响河道行洪。⑥桥梁作业中产生的弃渣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上公开。
联系人:胡佳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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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 (略)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马驹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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