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高新区卷烟包装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受湖南 (略) 委托,湖南 (略) 拟承担“湖南 (略) 零 (略) 卷烟包装材料制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规定,需开展湖南 (略) 零 (略) 卷烟包装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征求社会公众对该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湖南 (略) 零 (略) 卷烟包装材料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零陵科创园标准厂房A1栋第一层厂房(中心坐标:E111.*,N26.*)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次项目总投资为*元,项目占地面积4018㎡。项目建成投产后,计划年产转移卡纸*吨、金色环保卡纸1000吨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南 (略)
联系地址: (略) 零陵科创园标准厂房A1栋第一层厂房
联系人:刘总电话:*联系信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评单位:湖南 (略)
联系人:文女士电话:*联系信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湖南 (略)
2024年11月28日
受湖南 (略) 委托,湖南 (略) 拟承担“湖南 (略) 零 (略) 卷烟包装材料制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规定,需开展湖南 (略) 零 (略) 卷烟包装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征求社会公众对该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湖南 (略) 零 (略) 卷烟包装材料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零陵科创园标准厂房A1栋第一层厂房(中心坐标:E111.*,N26.*)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次项目总投资为*元,项目占地面积4018㎡。项目建成投产后,计划年产转移卡纸*吨、金色环保卡纸1000吨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南 (略)
联系地址: (略) 零陵科创园标准厂房A1栋第一层厂房
联系人:刘总电话:*联系信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评单位:湖南 (略)
联系人:文女士电话:*联系信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湖南 (略)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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