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关于浙江康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新厂区年产5000吨中药饮片及提取物、30亿支袋、粒、片药物制剂、2000万套盒、支医疗器械、1亿支粒、片保健食品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关于浙江康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新厂区年产5000吨中药饮片及提取物、30亿支袋、粒、片药物制剂、2000万套盒、支医疗器械、1亿支粒、片保健食品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康 (略) (略) 东 (略) 年产5000吨中药饮片及提取物、30亿支(袋、粒、片)药物制剂、(略)套(盒、支)医疗器械、1亿支(粒、片)保健食品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智造建〔2024〕74号
时间:2024年11月28日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康 (略) (略) 东 (略) 年产5000吨中药饮片及提取物、30亿支(袋、粒、片)药物制剂、(略)套(盒、支)医疗器械、1亿支(粒、片)保健食品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智造建〔2024〕74号
时间:2024年11月28日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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