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文山市中心城区含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古木镇等7个乡镇集镇中心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文山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测算初步成果草案》听证会结果的公告第3号
文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文山市中心城区含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古木镇等7个乡镇集镇中心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文山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测算初步成果草案》听证会结果的公告第3号
根据省、州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略) 人民政府委托, (略) (略) 于2024年11月2 (略) (略) 二楼会议室举行了《 (略) (略) (含文山高新技术产 (略) )及古木镇等7个乡镇集 (略)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略)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测算初步成果(草案)》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时间
听取社会各界对《 (略) (略) (含文山高新技术产 (略) )及古木镇等7个乡镇集 (略)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略)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测算初步成果(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时间: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
听证地点: (略) (略) 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准备情况
2024年9月25日,按 (略) (略) 站发布了关于举行《 (略) (略) (含文山高新技术产 (略) )及古木镇等7个乡镇集 (略)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略)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测算初步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的方式等相关内容。
2024年11月13日,按 (略) (略) 站发布了关于举行《 (略) (略) (含文山高新技术产 (略) )及古木镇等7个乡镇集 (略)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略)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测算初步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宜。
四、听证会召开
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听 (略) (略) 二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邀请参会的听证代表,均严格按照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有市人大政协代表、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代表、街道办以及社会各界代表,具有较强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其中,听证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1人,听证监察人2人,技术陈述人2 人,听证代表36人,听证旁听人3人,听证记录员1人。听证代表应到36名,实到32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主持人介绍会议纪律和注意事项
2、主持人介绍基准地价的开展情况
3、技术单位对初步成果(草案)进行汇报
4、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5、决策发言人与技术单位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6、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7、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会议总结
五、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
会议期间,32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认真做了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要意见和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尤其是商服、居住、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如何测算,具体参考依据与技术方法有哪些,建议进一步明确;
2.基准期日为2024年1月1日,等公布实施时已过去一年时间,在宗地评估采用方法修正时期日修正时间较长,建议进一步斟酌基准地价,结合现状土地利用实 (略) 场状况,适当调整基准期日;
3.建议明确新一轮基准地价成果体系公布实施时间。
六、听证意见和 (略) 理情况
针对参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及问题, (略) (略) 与技术承担单位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研究,形成意见答复如下:
1. (略) 的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主要遵循《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近几年发布的每年度公示地价开展工作推进的通知文件,确定现有定级与基准 (略) 线。其中,定级主要考虑了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土地用途等因素;基准地价具体测算充分利用能 (略) 场的实际情况和 (略) 场交易价格、土地收益、新开发商品房等数据, (略) 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以及指数模型法进行测算。在测算过程中,还进行了地价修正与平衡工作。通过对估价期日、年期、容积率等中间参数因素的修正,得到设定内涵的基准地价。同时,通过与蒙自、 (略) 位接近、社会经济发展水 (略) 横向比较,对不同城镇的基准地价进行差异调整,使基准地价与城镇序位相一致。具体的测算过程、参考依据、技术方法会在最终提交的技术报告成果中详细描述,本次听证会材料仅为测算初步成果。
2. (略) 上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成果于2021年完成,基准日期为2021年1月1日,公布实施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依据“自然资办发〔2024〕45号”及《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基准地价 (略) 场情况而定,原则上每3年全面更新一次。本次基准地价依法定期进行调整与更新,基准期日与公布实施时间总体与上一轮对应。若确有必要, (略) (略) (略) 政府、自然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意见适时调整。
3.根据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将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调整完善测算成果,下一步将按程序上报州、省级审查,最终成果以通过省级验收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故具体实 (略) 人民政府公布通知为准。
(略) (略)
2024年11月28日
根据省、州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略) 人民政府委托, (略) (略) 于2024年11月2 (略) (略) 二楼会议室举行了《 (略) (略) (含文山高新技术产 (略) )及古木镇等7个乡镇集 (略)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略)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测算初步成果(草案)》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时间
听取社会各界对《 (略) (略) (含文山高新技术产 (略) )及古木镇等7个乡镇集 (略)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略)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测算初步成果(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时间: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
听证地点: (略) (略) 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准备情况
2024年9月25日,按 (略) (略) 站发布了关于举行《 (略) (略) (含文山高新技术产 (略) )及古木镇等7个乡镇集 (略)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略)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测算初步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的方式等相关内容。
2024年11月13日,按 (略) (略) 站发布了关于举行《 (略) (略) (含文山高新技术产 (略) )及古木镇等7个乡镇集 (略)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略)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测算初步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宜。
四、听证会召开
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听 (略) (略) 二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邀请参会的听证代表,均严格按照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有市人大政协代表、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代表、街道办以及社会各界代表,具有较强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其中,听证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1人,听证监察人2人,技术陈述人2 人,听证代表36人,听证旁听人3人,听证记录员1人。听证代表应到36名,实到32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主持人介绍会议纪律和注意事项
2、主持人介绍基准地价的开展情况
3、技术单位对初步成果(草案)进行汇报
4、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5、决策发言人与技术单位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6、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7、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会议总结
五、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
会议期间,32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认真做了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要意见和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尤其是商服、居住、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如何测算,具体参考依据与技术方法有哪些,建议进一步明确;
2.基准期日为2024年1月1日,等公布实施时已过去一年时间,在宗地评估采用方法修正时期日修正时间较长,建议进一步斟酌基准地价,结合现状土地利用实 (略) 场状况,适当调整基准期日;
3.建议明确新一轮基准地价成果体系公布实施时间。
六、听证意见和 (略) 理情况
针对参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及问题, (略) (略) 与技术承担单位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研究,形成意见答复如下:
1. (略) 的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主要遵循《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近几年发布的每年度公示地价开展工作推进的通知文件,确定现有定级与基准 (略) 线。其中,定级主要考虑了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土地用途等因素;基准地价具体测算充分利用能 (略) 场的实际情况和 (略) 场交易价格、土地收益、新开发商品房等数据, (略) 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以及指数模型法进行测算。在测算过程中,还进行了地价修正与平衡工作。通过对估价期日、年期、容积率等中间参数因素的修正,得到设定内涵的基准地价。同时,通过与蒙自、 (略) 位接近、社会经济发展水 (略) 横向比较,对不同城镇的基准地价进行差异调整,使基准地价与城镇序位相一致。具体的测算过程、参考依据、技术方法会在最终提交的技术报告成果中详细描述,本次听证会材料仅为测算初步成果。
2. (略) 上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成果于2021年完成,基准日期为2021年1月1日,公布实施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依据“自然资办发〔2024〕45号”及《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基准地价 (略) 场情况而定,原则上每3年全面更新一次。本次基准地价依法定期进行调整与更新,基准期日与公布实施时间总体与上一轮对应。若确有必要, (略) (略) (略) 政府、自然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意见适时调整。
3.根据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将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调整完善测算成果,下一步将按程序上报州、省级审查,最终成果以通过省级验收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故具体实 (略) 人民政府公布通知为准。
(略) (略)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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