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榕桥项目集中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B3单元的批复
市 (略) :
《 (略) (略) 关于呈 (略) 榕桥项 (略) (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B3单元的请示》(南资源〔2024〕8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略) 榕桥项 (略) (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B3单元》的规划方案, (略) 总用地面积为41.7347公顷。
二、本次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规划经批准后,由市 (略) 实行统一管理,市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后的《 (略) 榕桥项 (略) (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B3单元》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五、你局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 (略) :
《 (略) (略) 关于呈 (略) 榕桥项 (略) (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B3单元的请示》(南资源〔2024〕8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略) 榕桥项 (略) (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B3单元》的规划方案, (略) 总用地面积为41.7347公顷。
二、本次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规划经批准后,由市 (略) 实行统一管理,市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后的《 (略) 榕桥项 (略) (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B3单元》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五、你局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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