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68-54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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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68-54整改情况公示

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68-54整改情况公示

2023年6月12日至7月1日,云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 (略) 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略) 6个方面68个问题,绥江县涉及33个问题。按照整改要求,编号68-54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具体问题: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要求方面,一些部门和县(市、区)重研究部署、轻督促落实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整改工作情况

(一)制定整改方案。印发了《中共绥江县委办公室绥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江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绥办发〔2023〕35号)、 (略)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略)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绥环通〔2023〕63 号),建立了整改分级负责制,明确问题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全面推进问题整改。

(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一是2024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别开展了1次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专项督查工作,形成督查专报,上报县委、县政府,并抄送县纪委监委,确保整改工作得到有力监督。二是坚持每年按照上级下发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体系要求,细化目标,分解指标任务,做好调度工作,切实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 (略) 创建成果。通过整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达到整改目标。

三、下步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原则,主要负责同志主动靠前、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扑下身子、真抓实干,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略) ,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考核。按照《绥江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与损害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最严格的追责问责。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不严格的,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坚 (略) 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程序移交纪 (略) 理。同时,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绥江县县管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并把考评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激发全县上下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8日


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68-54整改情况公示

2023年6月12日至7月1日,云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 (略) 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略) 6个方面68个问题,绥江县涉及33个问题。按照整改要求,编号68-54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具体问题: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要求方面,一些部门和县(市、区)重研究部署、轻督促落实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整改工作情况

(一)制定整改方案。印发了《中共绥江县委办公室绥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江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绥办发〔2023〕35号)、 (略)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略)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绥环通〔2023〕63 号),建立了整改分级负责制,明确问题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全面推进问题整改。

(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一是2024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别开展了1次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专项督查工作,形成督查专报,上报县委、县政府,并抄送县纪委监委,确保整改工作得到有力监督。二是坚持每年按照上级下发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体系要求,细化目标,分解指标任务,做好调度工作,切实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 (略) 创建成果。通过整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达到整改目标。

三、下步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原则,主要负责同志主动靠前、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扑下身子、真抓实干,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略) ,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考核。按照《绥江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与损害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最严格的追责问责。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不严格的,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坚 (略) 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程序移交纪 (略) 理。同时,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绥江县县管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并把考评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激发全县上下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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