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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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项目

项目名称: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建设地点: (略) (略) 惠 (略) 1号

建设单位:江苏振 (略)

编制机构:布鲁环境技术(南通)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徐云峰(**)

项目概况:

一、本项 (略) 惠 (略) 1号,为重新报批项目。企业使用溶剂型面漆代替原有的水性面漆,并去除模块产能,新增机床产能。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7%。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机床2000台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201-*-89-01-*。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化粪池,经处理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须满足《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后, (略) 城 (略) 理厂 (略) 理。超声波清洗废水作 (略) 置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 (略) 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喷漆废气和晾干废气共同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干式过滤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 (略) 理设施,废气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排放要求。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完成相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 (略) 。

联系地址: (略) (略) 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建设地点: (略) (略) 惠 (略) 1号

建设单位:江苏振 (略)

编制机构:布鲁环境技术(南通)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徐云峰(**)

项目概况:

一、本项 (略) 惠 (略) 1号,为重新报批项目。企业使用溶剂型面漆代替原有的水性面漆,并去除模块产能,新增机床产能。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7%。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机床2000台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201-*-89-01-*。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化粪池,经处理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须满足《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后, (略) 城 (略) 理厂 (略) 理。超声波清洗废水作 (略) 置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 (略) 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喷漆废气和晾干废气共同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干式过滤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 (略) 理设施,废气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排放要求。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完成相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 (略) 。

联系地址: (略) (略) 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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