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太常连片开发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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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太常连片开发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沅陵县太常连片开发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的通知>》(湘环发[2021]26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等文件要求,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应开展土壤环境调查活动。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沅陵县 (略) 委托 (略) (第三方调查机构名称)对沅陵县太常连片开发一期地块开展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沅陵县太常连片开发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沅陵县沅陵镇立新村,太常大道以南,沅江以北,太常九 (略) 域。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0.#°,北纬28.#°。
(3)项目情况:根据历史影像图、相关资料及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原土地类型为耕地(水田、旱地)、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仓储用地)和未利用地。根据沅陵县 (略) 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可知,地块用途拟调整为商业与住宅用地。
二、调查方案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阶段为:第一阶段,收集地块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 (略) 域,再经过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收集的资料和人员访谈初步判 (略) 域并进行现场走访和踏勘)。
三、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内 (略) 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明显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其环境状况满足规划用地(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1条款的规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土地使用权人和调查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1)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名称:沅陵县 (略)
通讯地址:沅陵县沅陵镇鸳鸯西街15号
联系人:苏丹
电话:#
(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三段190号创元时代大厦
联系人:贺星名 联系电话:#

沅陵县太常连片开发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的通知>》(湘环发[2021]26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等文件要求,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应开展土壤环境调查活动。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沅陵县 (略) 委托 (略) (第三方调查机构名称)对沅陵县太常连片开发一期地块开展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沅陵县太常连片开发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沅陵县沅陵镇立新村,太常大道以南,沅江以北,太常九 (略) 域。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0.#°,北纬28.#°。
(3)项目情况:根据历史影像图、相关资料及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原土地类型为耕地(水田、旱地)、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仓储用地)和未利用地。根据沅陵县 (略) 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可知,地块用途拟调整为商业与住宅用地。
二、调查方案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阶段为:第一阶段,收集地块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 (略) 域,再经过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收集的资料和人员访谈初步判 (略) 域并进行现场走访和踏勘)。
三、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内 (略) 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明显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其环境状况满足规划用地(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1条款的规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土地使用权人和调查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1)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名称:沅陵县 (略)
通讯地址:沅陵县沅陵镇鸳鸯西街15号
联系人:苏丹
电话:#
(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三段190号创元时代大厦
联系人:贺星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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