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2024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75号)批准,现需征 (略) 灌口镇陈井村、浦林村、井城村集体土地,合计土地面积为4.4698公顷,作为2023C216号政府储备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土地 用途 | 征地面积 (公顷) | 征地单位 | 被征地单位 |
2023C216号政府储备用地 | 科研 用地 | 4.4698 | (略) 人民政府 | 灌口镇 陈井村 |
灌口镇浦林村 | ||||
灌口镇井城村 |
征收土地范围以《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2024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75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与1个镇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5个村小组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 (略) 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2024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75号)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2024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75号)批准,现需征 (略) 灌口镇陈井村、浦林村、井城村集体土地,合计土地面积为4.4698公顷,作为2023C216号政府储备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土地 用途 | 征地面积 (公顷) | 征地单位 | 被征地单位 |
2023C216号政府储备用地 | 科研 用地 | 4.4698 | (略) 人民政府 | 灌口镇 陈井村 |
灌口镇浦林村 | ||||
灌口镇井城村 |
征收土地范围以《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2024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75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与1个镇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5个村小组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 (略) 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2024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75号)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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