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关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11月28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告期限: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6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8-(略)(市 (略) (略) )
通讯地址: (略) (略) 太平大街3号
邮编:(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年产(略)吨沥青混凝土、200吨乳化沥青及(略)吨水稳料项目》的批复 | 2024-11-28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11月28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告期限: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6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8-(略)(市 (略) (略) )
通讯地址: (略) (略) 太平大街3号
邮编:(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年产(略)吨沥青混凝土、200吨乳化沥青及(略)吨水稳料项目》的批复 | 2024-11-28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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