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川县樟溪乡廊桥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4〕392号
关于黎川县樟溪乡廊桥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樟溪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黎川县樟溪乡廊桥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樟府文〔2024〕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樟溪乡廊桥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樟溪乡廊桥维修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樟溪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11-(略)-04-01-(略) 。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樟溪乡东港村。
四、建设工期;4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拆除木廊桥及木屋231.575平方米;2、新建柱外长22.55米,柱外宽 4.5米,高 5.25米,立柱直径 22 公分,占地面积101.475平方米,屋面面积141.305平方米廊桥一座;3、新建休息亭一:四角亭柱外长7米,柱外宽7米,高 6.75 米,立柱直径22公分,占地面积49 平方米,屋面面积 73.96平方米;休息亭二:四角木屋柱外长6米,柱外宽6米,高 6.13米,立柱直径22 公分,占地面积36 平方米,屋面面积 57.76 平方米;休息亭三:四角木屋柱外长4.8米,柱外宽 4米,高 5.58米,立柱直径22公分,占地面积19.2 平方米,屋面面积 35.84平方米;4、新建储藏间:四角木屋柱外长7米,柱外宽 3米,总高4.2米,立柱直径22公分,占地面积23.1平方米,屋面面积34.4平方米,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66.(略)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印发
黎发改审批字〔2024〕392号
关于黎川县樟溪乡廊桥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樟溪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黎川县樟溪乡廊桥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樟府文〔2024〕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樟溪乡廊桥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樟溪乡廊桥维修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樟溪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11-(略)-04-01-(略) 。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樟溪乡东港村。
四、建设工期;4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拆除木廊桥及木屋231.575平方米;2、新建柱外长22.55米,柱外宽 4.5米,高 5.25米,立柱直径 22 公分,占地面积101.475平方米,屋面面积141.305平方米廊桥一座;3、新建休息亭一:四角亭柱外长7米,柱外宽7米,高 6.75 米,立柱直径22公分,占地面积49 平方米,屋面面积 73.96平方米;休息亭二:四角木屋柱外长6米,柱外宽6米,高 6.13米,立柱直径22 公分,占地面积36 平方米,屋面面积 57.76 平方米;休息亭三:四角木屋柱外长4.8米,柱外宽 4米,高 5.58米,立柱直径22公分,占地面积19.2 平方米,屋面面积 35.84平方米;4、新建储藏间:四角木屋柱外长7米,柱外宽 3米,总高4.2米,立柱直径22公分,占地面积23.1平方米,屋面面积34.4平方米,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66.(略)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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