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迁建项目环境报告表公示
广州萤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迁建项目环境报告表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征求公众意见。
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州 (略) 实验室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广州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联浦街12号801房和14号802房
项目概况:基于建设单位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的考量,建设单位拟进行整体搬迁,由现选 (略) (略) 18号智造谷产业园A栋第9层迁 (略) 联浦街12号801房和14号802房。搬迁后,本项目实验研发方向、规模不发生变化;即搬迁前后,实验研发内容均为高透光性防雾材料的研发,设计产能为年完成1~2项技术研发,研发成果约5.7kg/a。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联浦街12号801房和14号802房
联系人:陶工
三、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长兴街道长 (略) 87号悦汇space316
联系人:梁工
电话:*
四、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营运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五、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共5个工作日。
广州 (略)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链接:
广州萤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迁建项目环境报告表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征求公众意见。
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州 (略) 实验室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广州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联浦街12号801房和14号802房
项目概况:基于建设单位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的考量,建设单位拟进行整体搬迁,由现选 (略) (略) 18号智造谷产业园A栋第9层迁 (略) 联浦街12号801房和14号802房。搬迁后,本项目实验研发方向、规模不发生变化;即搬迁前后,实验研发内容均为高透光性防雾材料的研发,设计产能为年完成1~2项技术研发,研发成果约5.7kg/a。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联浦街12号801房和14号802房
联系人:陶工
三、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长兴街道长 (略) 87号悦汇space316
联系人:梁工
电话:*
四、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营运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五、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共5个工作日。
广州 (略)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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