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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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施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8年7月16日发布,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大 (略) 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 (略) 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明阳街道南部海域;

建设内容:本项 (略) 明阳街道南部同一海域建设水体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和海床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面积291.1292公顷。水体开放式养殖用海项 (略) 箱养殖, (略) 箱167组,主要养殖品种为海参。海床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利用海床进行海参底播养殖。项目年养殖海参产量约为30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霞岭中园67号2楼-18号

联系人:马经理

电话:#

邮箱:*@*63.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辽宁 (略)

联系人:李工

电话:#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bn7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或。

纸质版公众意见表可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至下列地址:

建设单位:大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霞岭中园67号2楼-18号

联系人:马经理

联系电话:#






大 (略)

2024年11月28日

,大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施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8年7月16日发布,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大 (略) 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 (略) 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明阳街道南部海域;

建设内容:本项 (略) 明阳街道南部同一海域建设水体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和海床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面积291.1292公顷。水体开放式养殖用海项 (略) 箱养殖, (略) 箱167组,主要养殖品种为海参。海床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利用海床进行海参底播养殖。项目年养殖海参产量约为30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霞岭中园67号2楼-18号

联系人:马经理

电话:#

邮箱:*@*63.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辽宁 (略)

联系人:李工

电话:#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bn7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或。

纸质版公众意见表可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至下列地址:

建设单位:大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霞岭中园67号2楼-18号

联系人:马经理

联系电话:#






大 (略)

2024年11月28日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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